【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不是 “特工戏”,就在你我生活里
提到“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
你是否觉得那是
电影里“007”和“特工”
才有的情节 ?
提到“泄密”
你是否觉得
只有掌握核心科技的科学家
才需要担心?
大错特错!
一张普通的军事基地自拍,
一次为了省事用微信传涉密文件,
甚至是在网上随手点击的陌生链接……
这些看似不起眼的日常,
都可能成为损害国家利益的“导火索”。
今天
我们一起来看看
生活中的“安全陷阱”
“随手拍”可能变成“随手卖”
军事禁区、军用机场、涉密科研机构等敏感区域,严禁拍照、录像。即使是无意拍摄,一旦上传网络,被境外的间谍软件通过照片地理信息或图像分析获取情报,你就成了“泄密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图省事”可能变成“摊上事”
微信、QQ等社交软件虽然便利,但传输链路存在风险。涉密文件严禁通过互联网或普通快递传输。这不是小题大做,而是为了防止数据在“云端”裸奔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十九条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禁止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传递涉密信息,请认准内部保密渠道,宁肯多跑几步路,也不让秘密“抄近道”
“甜蜜网恋”可能是“致命陷阱”
境外间谍机构惯用手段:“美男计”“美女计”、高薪兼职。他们往往伪装成记者、军事迷、招聘HR或网恋对象,用金钱和感情做诱饵,套取你的工作秘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十六条 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举报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将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网络平台等向社会公开,依法及时处理举报信息,并为举报人保密。
真正的爱人不该让你冒险。遇到打探国家秘密的情况,请立即拨打12339!
“好奇心”可能“害死猫”“
来历不明的存储设备(U盘、硬盘等)可能植入了“摆渡”病毒或木马程序。一旦插入连接内网的电脑,系统瞬间被攻破,机密数据将被无声无息地窃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五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发现可疑设备,请交给单位保密部门处理。严禁将个人存储设备带入涉密场所。
维护国家安全
不是遥远的“谍战片!
而是每个人手中的“生活片”
擦亮眼睛
一起守护我们的家园!
(部分素材来源于网络,侵删)
一审:魏凡龄
原标题:《【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不是 “特工戏”,就在你我生活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