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丨详解《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

2026-04-13 17:52
陕西

2026年4月15日是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是“统筹发展和安全 护航‘十五五’新征程”。

国家安全无小事,反间谍防窃密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科技安全的关键防线。陕西作为科教大省、军工重镇、能源强省,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渗透窃密的重点区域。《陕西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足省情、聚焦风险,为全省筑牢反间谍安全防范人民防线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条例》于2021年9月29日经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2026年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决定,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有效衔接。

《条例》紧扣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的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与义务,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专门机关主管、行业协同、单位主责、全民参与”的全链条防范体系,是陕西维护国家安全、守护发展大局的重要地方性法规。

四大亮点,守护平安

1. 明确全民责任,共筑人民防线

《条例》清晰界定公民的四大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协助,如实配合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取证;发现间谍及危害国家安全可疑线索,立即拨打12339举报;严格保守所知悉的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

同时明确:举报间谍线索经查实、协助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有突出贡献的,将依法予以表扬、奖励并严格保密;因协助反间谍工作面临人身安全危险的,国家安全机关将依法提供保护,真正实现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尽责”。

2. 聚焦重点领域,精准防控风险

针对陕西军工、科研、能源、高校等重点领域实际,《条例》强化重点单位管控:建立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名录,明确重点单位需落实涉密人员审查、签订防范承诺、开展定期培训、配备技防设备、自查消除隐患等八项义务;加强核心涉密专家、科研项目、试验场所安全保护,必要时可提请国家安全机关配合保护;规范涉外交流合作,制定专项防范预案,严防境外渗透策反、数据窃密。

3. 严控“低慢小”飞行器,填补监管空白

《条例》创新性将“低慢小” 飞行器管控纳入法治轨道:禁止民用无人机、热气球、滑翔伞、动力伞、系留气球等在重点单位上空飞行;确需飞行的,必须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

这一规定有效防范利用无人机等设备对军事禁区、科研院所、军工企业进行非法航拍、窃密侦察,填补了地方性法规在该领域的监管空白。

4. 健全宣教机制,厚植安全根基

《条例》将国家安全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每年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所在周,为全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周;每年11月1日为陕西省反间谍法宣传日;

明确机关、学校、企业、媒体等各方宣教职责,推动反间谍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军营。

反间谍防窃密,这些事要牢记

涉密信息守底线不拍摄、不存储、不传播涉密文件、图纸、数据;不通过微信、QQ、邮件等非保密渠道传输敏感信息;离职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涉外交往擦亮眼警惕境外机构以 “学术合作”“问卷调查”“高薪兼职” 名义索要敏感数据、科研成果;不参与未经批准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不转发来源不明的境外政治信息。

拍摄测绘守规矩不在军事基地、港口、核电站、科研院所等敏感区域违规拍摄;不购买、传播非法测绘地图;规范使用无人机,严禁在重点单位上空飞行。

网络安全不松懈重要文件不随意上传境外网盘;定期更新密码,防范钓鱼邮件、恶意软件;不使用公共 WiFi 处理敏感工作。

可疑线索快举报发现境外人员可疑活动、非法窃密器材、涉密信息泄露、危害国家安全言论等线索,立即拨打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电话12339,或通过网络举报平台、国家安全机关公布的其他渠道报告。

原标题:《普法宣传丨详解《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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