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群里辱骂他人 法院判决公开道歉+赔偿
2026-04-13 13:50
黑龙江
一句未经证实的流言
一张恶意剪裁的照片
一段带有锋芒的字句
在群聊的洪流里飞速蔓延
不仅给当事人留下名誉的伤疤
更在无形之中踏过法律的边界
基本案情
近日,大庆市大同区法院审结一起因在网格群发布不当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向认为“群里骂人不犯法”的行为敲响了警钟。
原告与被告系同乡,因情感纠纷,被告在200余人的公共网格群内发布多条包含侮辱性、诽谤性内容的言论,对原告的人格尊严进行贬损,引发群内邻里围观讨论,对原告的正常生活及社会评价造成严重影响。
案件审理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第九百九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公民名誉权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宣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原告赔礼道歉,并给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款1000元。
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充分践行实质性化解纠纷的理念,为真正实现案结怨消,多次与双方沟通释法明理。最终,被告就自身过激行为表达歉意,在法官的见证下,当庭宣读道歉信,并支付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主动履行判决全部义务。
言论有边界,法律有底线。名誉权作为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重要组成部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情感的问题,需要用理性与包容修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非采取过激言论宣泄情绪,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碰法律红线。
供稿:大同区法院
原标题:《网格群里辱骂他人 法院判决公开道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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