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6-04-13 19:00
山东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自发出本公示的次日起计算)。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3日
原标题:《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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