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款公示】满洲里市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第三十一期)

2026-04-13 17:35
内蒙古

满洲里市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第三十一期

为严格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款项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若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满洲里市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3日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

原标题:《【执行款公示】满洲里市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第三十一期)》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