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2026-04-13 16:15
宁夏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款物收发、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要求,现对下列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19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被驳回,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 执行案号 | (2026)宁05执113号 |
| 申请执行人 | 宁夏万树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领款人 (案外人) | 李永红 |
| 拟发放金额(元) | 1614 |
| 发放事由 | 申请执行人申请将案款发放至案外人账户 |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郭法官、吴法官 0955-7074220 15809552549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3日
原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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