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创建我参与 这些知识要牢记!

2026-04-13 07:01
内蒙古

城市因文明而美

文明因你我而兴

这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应知应会”指南

将带你快速了解文明城市建设的核心要点

让我们一起为城市添彩,为文明加分

什么是全国文明城市?

全国文明城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持续提高,信仰坚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城市。

为什么要建设全国文明城市?

全国文明城市是目前国内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也是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通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老百姓可以得实惠,企业可以创利润,城市可以树形象。

怎样建设全国文明城市?

根据中央文明办部署,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评选一次,先要取得提名资格,再经过三年努力,才能参评全国文明城市。

文明城市建设,皆在你我之间

那我们应该如何去做呢?

01

环境维护:共建美丽家园

02

公共秩序:共护流动文明

03

文明素养:共育温暖善意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你我皆是主角!

此刻,让我们从脚下出发,

向美好前行!

每日一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六分编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第二十章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第四百八十七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对工业固体废物对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等作出界定,制定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的技术政策,组织推广先进的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本法所称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第四百八十八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开发、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制定公布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名录。

生产者、进口者、销售者、使用者应当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设备。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工艺。

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四百八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的措施。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第四百九十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第四百九十一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的排污许可证中应当记载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利用、处置要求等信息。

第四百九十二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

第四百九十三条 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检测、监测,并按照分类管理要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工业固体废物污染。

第四百九十四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第四百九十五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的,应当在终止前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该设施、场所安全运行。变更前当事人对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污染防治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

第四百九十六条 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应当采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的勘查、开采方法和工艺技术,减少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

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定进行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百九十七条 尾矿贮存设施污染防治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尾矿贮存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第四百九十八条 国家鼓励采取先进工艺技术对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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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文明创建我参与 这些知识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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