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 青春筑梦】校园欺凌,新规这样管
2025年修订、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专门增设“学生欺凌”条款,以法律条文明确界定、分层处罚、压实责任,为校园安全划出刚性底线。
一
核心条款:第六十条
欺凌要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学校有责任
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
二
“未成年”不再是挡箭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在1年以内2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
以下行为可能属于校园欺凌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温馨提示
1. 面对校园欺凌,勇敢说“不”,及时告诉老师和家长或直接报警,沉默只会让伤害变本加厉。
2. 不做施暴者,不做旁观者,你的一次制止、一次报告,都可能挽救一个同学。
3. 法律从不纵容欺凌,无论是打骂、侮辱还是孤立,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原标题:《【法治护航 青春筑梦】校园欺凌,新规这样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