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庭》联动普法:你的声音肖像,AI说了不算!
“换个人打吧,这人今天不会接了”
这句出圈台词来自于
法治题材热播剧《家事法庭》
换个人?怎么换?用Al?
换声音?换人像?
你以为AI换脸不会带来法律后果?
克隆他人声音不会被追责?
AI生成内容不受版约束?
时值知识产权宣传月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联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邀请热播剧《家事法庭》中
法官沈谢秩的扮演者龚俊
共同关注AI技术应用中
容易被忽视的法律风险
点击视频,一起学法吧
未经过许可,用AI模拟他人的声音,让公众能够联想到特定的明星,会构成侵权
AI技术能精准克隆人声,但滥用将侵犯他人声音权益。
近日,20多位配音演员通过社交平台公开发声,要求停止侵权,相关话题引发热议。网友追问:“声音不像脸有具体特征,该怎么举证这是我的声音?”“被AI化的声音,还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吗?”
这些顾虑与追问,其实在2024年宣判的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里已经有了明确答案。
殷女士是一名配音师,录制过不少作品。她从没有授权过任何人或公司将自己的声音AI化,但一些短视频平台用户发布的视频中,使用的却是基于她的声音制作的AI配音。
法院审理认为,利用人工智能合成的声音,如果一般社会公众或相关领域的公众能够根据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关联到该自然人,可以认定为具有可识别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某软件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原告声音,构成对原告声音权益的侵犯,其侵权行为造成了原告声音权益受损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经过许可,用AI虚拟、换脸、仿造他人的肖像,会构成侵权
AI数字艺人或短剧角色“撞脸”真人,频繁引发争议。
上海一家影视传媒公司发布了一段视频,“官宣”签约秦凌岳、林汐颜两位AI数字艺人,不仅为其开通实名制社交媒体账号,还宣称由这两位AI数字艺人参演的AI剧集也即将上线。
视频发布后,引发网友关注:这两个AI数字艺人的外貌似乎“和多位明星撞脸”。这种高度“撞脸”的行为,到底算不算侵犯肖像权呢?
对于这类“撞脸”行为是否侵权的探讨,另一起涉及AI换脸技术直接盗用真人肖像的案件判决,为理解相关法律风险提供了参考。
吴某系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网络视频创作者、博主,在抖音、快手、微博等平台拥有较高的人气,其肖像具有一定的辨识度和商业使用价值。某科技公司在未经吴某许可的情况下,在其运营的一键制作AI换脸特效视频APP中,将吴某的肖像视频上传为模板,大量使用吴某的艺术照片,诱导不特定的抖音用户以会员充值的方式进行营利活动。吴某发现侵权行为后通过司法联盟链申请办理数据保全公证,调取固定某科技公司的侵权证据,并以某科技公司侵害其肖像权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本案中,某科技公司未经吴某授权或同意,在其运营的APP中上传使用吴某的肖像作品,并以此进行营利活动,侵犯了吴某的肖像权。法院综合考虑吴某的社会知名度、某科技公司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范围及影响力、获利等因素,判决某科技公司在其运营的APP首页显著位置连续15日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吴某经济损失、合理维权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技术向善,边界在法
诚信为本,行止有规
AI数字艺人的创作绝非“无拘无束”
创作者必须坚守法律底线
杜绝“撞脸”“融脸”等可能侵权的行为
若确实需要参考真人形象
必须提前获得他人的合法授权
来源:综合央视新闻 人民法院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家事法庭》联动普法:你的声音肖像,AI说了不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