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难退?瑜伽课纠纷闹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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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一个秋高气爽的午后,瑜伽爱好者宋某偶然走进高某经营的瑜伽馆,舒缓的课程、专业的指导让她当即下定决心,支付4000元办理了瑜伽小班课年卡,开启了规律的瑜伽练习生活。这份对健康生活的期待,让她和瑜伽馆之间续起了服务约定。出于信任,双方仅用微信沟通,并没有签书面协议。
经过一段时间的瑜伽练习,瑜伽已成为宋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获得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指导,她再次拿出1.5万元,购买了100节瑜伽私教课。两次充值,累计1.9万元,承载着她对身材管理、身心放松的美好期许,谁也不曾想到,这份愉快的消费体验,会在日后生出诸多波折。
孩子面临高考,加上家中突发的各类事务,彻底打乱了宋某的生活节奏。她再也抽不出固定时间前往瑜伽馆上课,手中剩余的瑜伽课程,渐渐被搁置下来。
无奈之下,宋某多次主动找到瑜伽馆,诚恳沟通退款事宜,可每次都被馆方无情拒绝。“课程已经实际履行,你这属于单方违约,概不退款!”馆方的强硬态度,让宋某陷入了维权无门的困境。
一边是无法兑现的服务,一边是拒不退让的商家,僵持数年无果后,宋某毅然拿起法律武器,将高某及瑜伽馆一并诉至兰山法院,要求退还全部1.9万元服务费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庭之上,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瑜伽馆代理人坚称:“宋某今年仍有上课记录,服务合同一直在正常履行,根本不存在违约情形,法院应当驳回她的全部诉求!” 一时间,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是否享有单方终止合同的权利、经营者并无违约情形时消费者单方终止合同应如何承担违约损失,成为本案审理的两大核心争议焦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瑜伽服务合同与普通商品交易不同,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课程效果依赖教练与学员的默契配合、学员的个人时间安排,属于法律规定中“不适宜强制履行”的债务标的。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即便瑜伽馆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宋某因家庭事务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上课,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有权单方请求终止合同。
同时,法官也考虑到,宋某单方终止合同,并非经营者过错导致,瑜伽馆前期为课程设计、场地租赁、师资预留投入的成本,理应得到合理补偿。
综合考量1.9万元总服务费、课程剩余数量、场馆经营成本等多重因素,法院最终判决:瑜伽馆及高某十日内返还宋某1.2万元并以1.2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LPR支付利息;财产保全费由双方分担。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不上诉,瑜伽馆已按判决内容履行付款义务。
典型意义
如今健身、瑜伽、美容等预付式消费盛行,商家常以 “已履行”“消费者违约” 为由拒不退款,而本案明确了核心原则:服务合同人身属性优先,消费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履约,无需以商家违约为前提即可终止合同;同时兼顾双方利益,酌定违约损失,既守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避免经营者蒙受不合理损失。
2026年第60期
素材来源 | 兰山法庭 编辑 | 林雅正
初审 | 韩锋 复审 | 王琴
终审 | 董金伟
原标题:《预付卡难退?瑜伽课纠纷闹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