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福林:江海安澜同此心,星辉满载共扬帆
从北部湾畔的广西到东海之滨的浙江,虽远隔千里,却阻不断涉外海事审判人才跨省学习交流的步伐。
2025年4月,万物勃发。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涉外审判人才跨省交流学习项目,北海海事法院法官陈福林带着使命与期待,来到“书藏古今、港通天下”的浙江宁波,在宁波海事法院开启了为期一年的交流学习。
2026年4月,当北海再度迎来三角梅鲜艳盛放的季节,陈福林法官也踏上归程。回望这段在宁波海事法院“乘风破浪”的日子,陈福林带回了满满的收获。这一年,他在东海之滨,用一份写满奋斗与担当的答卷,书写了关于学习、成长、协作与追梦的故事。
勇挑重担:在“案件海洋”中练就过硬本领
宁波海事法院案件受理数量多年居全国首位,人均办案压力不言而喻。作为前来“学习”的交流干部,陈福林没有把自己当“过客”,而是迅速沉入一线,主动加入这场“战斗”。来到全国收案数最多、案件类型最丰富的宁波海事法院自贸试验区海事法庭,陈福林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如何在案件量激增的压力下全力提升涉外海事审判质效。
为了尽快融入新的工作环境,他将北海海事法院严谨务实、勇于创新的优良作风带到宁波海事法院,拿出了海事法官特有的韧劲和专劲。办公室的走廊里,经常能听到他和同事们讨论涉外法律关系识别、准据法确定、域外法查明与适用等法律问题的声音。他的办公室,也经常是最后熄灯的其中一间。
陈福林正在扣押某外轮
“海事法院作为专门法院,不仅是办案机关,也是研究机构。”基于这样的职能定位,宁波海事法院着力推进案件办理、典型案例、课题调研、学术论文、司法建议“五位一体”的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工程。在这里,陈福林深刻体会到,海事审判精品战略不是挂在墙上的口号,而是融入每一个案件、每一份裁判文书、每一次调解工作的日常实践。
一年来,陈福林审结各类案件350余件。每一份裁判文书,他都反复打磨、精益求精。“案牍劳形之中,磨砺的是定分止争的本领,夯实的是涉外海事审判的专业根基。”陈福林在学习笔记中这样写道。
“在这里,我充分感受到了‘走前列、作示范’的浓厚氛围。”因工作成绩突出,他连续两个季度获评宁波海事法院“审判之星”,又获得了2025年度“审判之星”的荣誉。
走向深蓝:在“国际舞台”发出中国声音
此次涉外审判人才跨省交流学习的核心目标,正是培养具有高素质专业化且具有国际视野的涉外法治人才。这一年,他对涉外海事审判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和体会。
在宁波海事法院的精心安排下,陈福林深度参与重大涉外海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作为合议庭成员,他参与审理了一起备受关注的中美平行诉讼案件。在这起案件中,面对复杂的国际管辖权冲突,合议庭秉持平等保护原则,精准适用法律,最终促成当事人和解并全部履行到位。这一案例,被写入今年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会工作报告。
“这让我深切感受到,涉外审判不仅是个案的办理,更是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参与国际规则博弈的战场。”陈福林感慨道。
宁波海事法院坚持走“少而精、专而强”的内涵式发展道路,高度重视典型案例的甄选、培育与打造,要求每个部门和每位员额法官都要力争办出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甚至影响国际规则发展的精品案件。这种以精品案例塑造公信力、以专业实力构筑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的工作实践,让陈福林深刻认识到:海事法院不仅要办好案,更要通过标杆性裁判发出中国声音、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
知行合一:在“硬核力量”中感知航运脉搏
为了让法官更全面直观地了解航运实务,宁波海事法院与浙江省海港集团联合建立了“港口业务实践基地”。这个基地已成为青年法官学习港口航运业务、拓宽海事审判视野的重要平台。
在交流期间,陈福林走进世界第一大港——宁波舟山港,深入港区各类码头业务流程,现场观看桥吊、龙门吊的实际操作,集中学习港口调度与计划工作,全面了解集装箱业务与化工业务,与企业工作人员面对面交流船舶出租人的适航义务、船舶碰撞纠纷管辖地确定等法律问题。从港口运营,到引航、拖轮,再到集装箱海铁联运,陈福林像海绵一样汲取知识。这种沉浸式的港口业务培训,让他对涉外海事纠纷风险点有了具象化的感知,开展涉外海事审判工作也更加精准专业。
陈福林(左二)参加“港口业务实践培训”
“只有近距离了解宁波舟山港各个环节的作业内容,有针对性地提高海事司法能力,才能为建设世界一流强港提供更加精准的海事司法服务保障。”陈福林深有体会地说。
淬炼成钢:在“团队协作”中传递法治薪火
在宁波海事法院,陈福林沉入涉外海事审判一线,深入专研涉外审判工作,更被一种“开放包容、专业精进、勤廉并重”的氛围深深感染。
为了保障一起被告人众多的海事刑事案件顺利开庭,从法官、法官助理到法警、书记员,大家连续几天加班到深夜。各个岗位工作人员合力攻坚、默契配合,这种敢于攻坚、敢打硬仗的工作作风,让他印象深刻。临近退休的院领导,面对他的请教,总是不厌其烦,在周末或是深夜阅核裁判文书,提出细致入微又专业精准的修改意见。这种敬业精神与专业素养,令陈福林由衷敬佩。
在多元解纷机制创新上,宁波海事法院也一直在积极探索。依托“海上共享法庭”和融治理中心,宁波海事法院充分发挥专业调解组织与特邀调解员的优势,将大量海事纠纷化解在诉前。 这种将“海上枫桥经验”落地深植的做法,让陈福林深受启发。
陈福林会同特邀调解员在舟山普陀融治理中心调解案件
一起司法救助案让他印象深刻。在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遭遇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宁波海事法院创新构建“司法救助+慈善捐助”模式,协调银行与舟山普陀慈善总会,由银行捐助救助金、慈善总会发放救助金的方式,成功破解执行困局,让司法温暖直抵人心。
受此触动,陈福林进一步强化了将为民情怀融入海事审判工作的理念。这一年审结12起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他通过积极开展调解共促成11起案件实现和解或调解且全部自动履行,切实保障了船员群体的合法权益。
双向奔赴:在合作共融中
推动海事审判高质量发展
这一年的深度相伴与业务共研,不仅是涉外审判人才跨省学习之旅,更搭建起两家海事法院互助共进的崭新平台。陈福林法官这一年的学习工作经历,正是北海海事法院与宁波海事法院“双向奔赴”的缩影。
陈福林(左一)与宁波海事法院自贸区法庭同事合影
对于宁波海事法院而言,这是一次人才培养机制的成功实践。宁波海事法院通过“导师帮带”“港口实践”“涉外法治沙龙”等系统化工程,为陈福林量身定制了学习方案,展现了浙江海事司法在服务海洋强国战略、助推全系统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为。
对于北海海事法院而言,这是一次涉外审判人才培养的战略布局。北海海事法院肩负着服务北部湾港、面向东盟的开放重任。选派优秀审判骨干到浙江法院交流,正是该院 “靶向”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关键一步。
正如陈福林法官所言:在宁波海事法院的这段交流时光,既是涉外海事审判能力提升的“赋能期”,也是视野拓宽升华的“淬炼场”。
“我要将东海的千重浪,化作南疆的万里帆。”
归程亦是新征程。回到北海海事法院的陈福林,怀揣着宁波海事法院全体同仁的深情厚谊与一年办结350余件案件的审判经验,还有一颗在东海之滨淬炼过的、更加坚定炽热的法治初心。他说,要像一颗种子,在北部湾热土上生根发芽,搭建起浙桂两地海事法院沟通的桥梁,努力为高水平对外开放贡献更加坚实的法治力量。
原标题:《陈福林:江海安澜同此心,星辉满载共扬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