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2026年第12期)

2026-04-08 17:22
山东

费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2026年第12期)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11日)。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执行人员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案款发放。

费县人民法院

2026年4月8日

附: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

原标题:《费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2026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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