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绿雅州】鹤舞汉源岭,法典启新程——汉源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春日汉源皇木镇竹子坪
一群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颈鹤
在湿地休憩觅食
这幅“高原精灵”与绿水青山共舞的画面
成为汉源法院用司法守护生态的生动注脚
视频来源:汉源县融媒体中心
《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迈入体系化、现代化的崭新阶段。在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典引领下,汉源法院将立足区域生态实际,继续以“绿色矫正”机制为核心引擎,在外来入侵物种治理、“碳汇”交易落地、跨区域司法协作等领域锐意探索,努力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提供“汉源答卷”。
“反向修复”:创新治理外来入侵物种
2022年,汉源法院在雅安中院指导下,联合多部门在九襄镇周家村稻田中,针对外来入侵生物“福寿螺”开展全国首例司法“反向修复”耕地保护活动。以反向修复方式将泛滥、入侵等采取灭除、降低等方式实现生态平衡,这一创新做法获《人民日报》专题报道,并被载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司法白皮书,被誉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汉源经验”。
《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生态保护”第四章第三节专门就“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建立监测预警和防控治理机制,并将灭除外来入侵物种作为生态修复的重要内容。这也将为汉源法院继续深化“反向修复”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使这一创新实践从个案探索走向制度化的法治轨道。
“绿色矫正”:让破坏者变身守护者
2024年,汉源法院被省法院确定为“绿色矫正”试点单位。汉源法院立即探索并建立“生态司法+社区矫正”深度融合机制,组织矫正人员参与百年古树巡护、深入林区巡山护林、开展补植复绿、自愿购买生态环境保护公益短信等,促使曾经的“生态破坏者”在劳动中实现“生态守护者”的角色蜕变。创新“生态修复员”工作制度,对无力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的当事人,引导其参与法律宣传、护林护鸟等公益劳动进行劳务代偿,实现了惩罚性与恢复性司法的有机统一。
《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编“法律责任”中对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责任作出系统规定,明确“破坏生态环境的,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并支持通过替代性修复、劳务代偿等方式履行义务。这也将为汉源法院继续深度探索“绿色矫正”机制提供直接的法理依据,而社区矫正与生态修复的融合,也是修复责任多样化履行方式的实践呈现。
“碳汇”交易:探索生态价值转化新路径
2025年,汉源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中成功推动本地“碳汇”交易落地,实现司法助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重大突破。引导当事人通过认购林业“碳汇”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将无形的生态价值通过市场机制转化为可量化的经济补偿。
《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出专门规定,明确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及交易规则,为“碳汇”交易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提供了明确的法理依据。这也将推动汉源法院进一步探索建立“碳汇”认购与生态修复效果的评估机制,完善适用条件、程序和标准,实现生态保护与价值转化的有机统一。
多元共治:构建流域司法保护网
2020年至2025年期间,汉源法院先后与石棉、甘洛、泸定、青神、井研等地法院分别签订流域司法保护工作机制,编织起更加严密的流域生态司法保护网。2024年,汉源法院在清溪文庙等地发布文物古树《司法保护令》,设立古树群落保护工作站,为古树名木披上法治“保护衣”。此外,汉源法院还通过与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等单位开展跨域协作,将环境资源审判与文旅融合普法相结合,利用“法治慢火车”等载体,将生态法治理念传递到田间地头、群众身边。
《生态环境法典》总则及第三编“生态保护”中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体系,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治理,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与保护。这将为汉源法院推动跨区域司法协作、深化部门联动、拓展公众参与路径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也使其“纽扣法庭”机制与古树保护实践在法治轨道上更加行稳致远。
End
来源 | 行政审判庭
编辑 | 冉 莹
审核 | 罗 奥
签发 | 徐思亚
原标题:《【青绿雅州】鹤舞汉源岭,法典启新程——汉源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