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常州法院执行典型案例第一期

2026-04-07 17:06
江苏

常州法院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深入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扎实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发布第一批常州法院2025年度执行条线典型案例。

目 录

案例一:情法交融破局“夕阳红”遗产执行——经开法院综合运用情绪疏导、亲情唤醒、多元调解等方式破解涉老、涉情感纠纷的执行难题

案例二:法理昭彰护亲情 强制腾房暖民心——天宁法院温情调解与强制执行协同发力,解决涉母子矛盾房屋腾退案

案例三:暖心“阻”拍卖 守护“诚风”再起航——溧阳法院明确区别失信与失能,以和解替代拍卖解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例四:善意执行纾民困 温情司法解梯忧——钟楼法院实质性化解困扰小区居民近三年的电梯加装纠纷

案例五:善用“类个破”思路 促成信用修复——溧阳法院一次性实结19件关联执行案件,有效地将被执行人从信用惩戒措施当中解放

案例六:失信惩戒促履行 信用修复助新生——经开法院惩戒逃避执行的异地企业法定代表人,案件履行后及时修复信用助力企业重回正轨

案例七:高效处置财产 筑牢劳动者权益保障“安全网”——金坛法院为66名劳动者执行被拖欠的工资、报酬及经济补偿金近300万元

案例一

情法交融破局“夕阳红”遗产执行

——经开法院综合运用情绪疏导、亲情唤醒、多元调解等方式破解涉老、涉情感纠纷的执行难题

【基本案情】

钱某与赵父系“夕阳红”伴侣,共同生活二十余年,相互扶助。赵父去世后,赵某依据父亲遗嘱,继承父亲与钱某(82岁)共同居住的房屋,钱某虽自有子女及房产,但认为其与赵父共同生活了20余年,照顾对方付出颇多心血和精力,对此房屋也应该享有份额,如今要突然搬离熟悉的住处,心里万般抵触,面对社区工作者和左邻右舍的劝说开导,不仅固执己见坚决不肯搬离,甚至发展到持刀威胁的地步,使得原本简单的案情变得异常棘手,案件陷入僵局。

为化解僵局,执行法官并未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深入剖析矛盾根源,本案不仅涉及财产权属,更关乎老年人情感依赖与家庭伦理。执行法官多次上门耐心倾听、释法明理,同步联系钱某子女,引导其履行赡养关怀责任,共同疏导老人心结;同时,劝导赵某换位思考,体谅老人多年陪伴照顾其父的付出。经多轮沟通、社区协助及情感感化,最终促成双方和解:钱某自愿搬至子女处生活,赵某则一次性给予钱某适当经济补偿,以表感谢与体恤。不仅案件圆满解决,双方关系也得以缓和。

【典型意义】

本案是执行工作中贯彻“善意文明”理念、深度融合法理与情理的成功实践。面对涉老、涉情感纠纷的执行难题,法院没有机械办案,而是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深入探求矛盾本质,综合运用情绪疏导、亲情唤醒、多元调解等方式,既捍卫了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也呵护了老年人的尊严与情感需求,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它生动诠释了司法不仅要有力度,更应有温度,对于妥善处理类似“夕阳红”家庭财产纠纷、弘扬敬老互助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案例二

法理昭彰护亲情 强制腾房暖民心

——天宁法院温情调解与强制执行协同发力,解决涉母子矛盾房屋腾退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女,79岁)与被执行人顾某某(男,52岁)系母子关系,案涉房屋位于郑陆镇。因顾某某私自向相关部门申请,将案涉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周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确认,周某某对案涉房屋享有3/4的份额,顾某某享有1/8的份额,顾某某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搬离案涉房屋的西面两间房屋。判决生效后,顾某某仍拒不履行义务,周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并未立即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而是将“修复亲情、柔性执行”作为首要目标。一方面,多次约谈顾某某,指出其占有母亲住房的违法性,同时倾听其诉求;另一方面,主动与周某某沟通,安抚其情绪,劝说其给予儿子一定的缓冲时间。期间,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村委了解情况,并通过联系周某某其他亲属,搭建双方沟通桥梁,先后3次在村委、法院组织调解。

在温情调解的同时,执行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推进执行工作:一是向顾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二是在案涉房屋门口、社区公告栏张贴《腾房公告》。为确保强制腾房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专项执行小组,制定详细的执行预案。在确定强制腾房之前,执行法官再次与顾某某沟通,顾某某明确表示法院强制腾房时不会阻拦。执行小组遂依法启动强制腾房程序,邀请村委代表作为见证人,全程监督执行过程,并将房屋钥匙当场交付给周某某。

【典型意义】

本案坚持“调解优先、强制兜底”的原则,既充分尊重母子亲情,穷尽一切和解可能,又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时果断采取强制措施,避免了“一执了之”或“久执不结”的极端情况,是对“温情执行+强制手段”的平衡路径的有益探索。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积极联动政府、村委等多方力量,形成了“法院主导、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多元联动执行工作格局,有效化解了执行现场的风险隐患,提升了执行效率。这种多元联动模式为处理涉家庭矛盾、群体性纠纷等复杂执行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案例三

暖心“阻”拍卖 守护“诚风”再起航

——溧阳法院明确区别失信与失能,以和解替代拍卖解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2022年,高某与某银行签订《最高额借款(信用)合同》一份,高某及其妻子赵某某与某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一份,自愿以其所有的不动产为借款75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2024年,高某不幸因心肌梗塞死亡,导致上述借款逾期,某银行起诉要求高某及赵某某还款并实现抵押权,法院判决高某及赵某某归还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设定抵押的房屋或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后某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某某至法院申报财产,表明无力偿还银行借款,设定抵押权的不动产虽系其唯一住房,但愿意配合法院处置该房产。考虑到被执行人不偿还借款并非恶意,而系其丈夫因病去世后经济困难所致,故决定暂缓、限高失信惩戒。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执行人某银行沟通,希望暂缓处置抵押不动产,并寻求其他的和解途径。后执行法官就案件执行情况与执行思路耐心与赵某某母亲进行沟通。赵某某母亲对法院的执行行为表示理解,对法院善意文明执法表示感谢,并表示可筹集养老钱用以还款。执行法官遂积极联系申请执行人为筹款争取充分的时间。赵某某的母亲及时将债务清偿完毕,以和解的方式避免了房产拍卖对双方造成的生活和时间上的不便,申请执行人也深受感动,为赵某某减免了律师费用。

【典型意义】

暂缓失信惩戒、暂缓处置资产是对配合法院执行(资产处置)的被执行人的正向激励,给予被执行人或者其家属充分的履行、和解时间,尽量避免被执行人因信用受损导致的经济困难恶性循环,平衡惩戒力度和司法温度,同时也是优化营商环境,助推诚信社会建设的有力举措。溧阳法院执行局坚持“惩戒+激励”并举,活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结合个案特点,综合考量被执行人履行态度、效果及恢复失信的现实需求等因素,秉持信用修复常态理念,主动帮助被执行人解除“枷锁”,按下“激活”键,体现执行案件“让不诚的失信者得到惩戒,让诚信的失能者获得解放”的价值导向,让被执行人实实在在“诚风”再起航。

案例四

善意执行纾民困 温情司法解梯忧

——钟楼法院实质性化解困扰小区居民近三年的电梯加装纠纷

【基本案情】

常州某小区业主多为平均年龄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为解决老年人上下楼困境,该小区某幢业主于2023年向主管社区及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加装电梯,经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准许施工。2024年7月,电梯施工单位在项目现场施工时,无故遭非加装电梯楼栋业主暴力阻挠和破坏,虽经相关部门组织10余次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施工单位被迫停止施工。申请加装电梯方遂诉法院,请求排除妨害,后法院判决非加装电梯楼栋业主停止阻挠施工行为。2025年9月,申请加装电梯方恢复加装电梯项目施工,但非加装电梯楼栋业主仍继续阻挠施工。申请方于同年10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钟楼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及案外人发出《禁止令》,张贴于施工现场,明确违反禁止令将依法追责,并附《温馨提示卡》从情理法三方面柔性劝导,化解抵抗情绪。2025年11月11日,钟楼法院协助电梯安装公司进场施工。在执行现场,法警、民警拉起安全警戒线维持现场秩序,将阻碍施工人员强制带离现场,为施工扫清障碍,执行法官与社区工作人员向居民释法说理,结合案例讲解加装电梯的合法性与民生意义。同时,在施工现场同步安装监控设施,密切关注施工现场,及时处置突发情况。施工期内,法院会同街道、社区就施工安全及补偿问题,多次召集居民召开座谈调解会,确保加装电梯施工顺利进行,妥善解决了困扰小区居民近三年的电梯加装纠纷。

【典型意义】

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人民政府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满足老龄化需求而推行的一项民生工程。本案在化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执行难题上具有典型示范意义。首先,明确消极行为给付判决的强制执行力,将抽象容忍义务转化为移走车辆、退出场地等具体可执行行为,确保给付内容明确,为同类案件执行提供了依据。其次,创新执行举措,针对案外人阻挠难点,发出《禁止令》将约束范围扩至潜在阻挠者,以生效裁判间接否定其阻扰依据,扩大司法辐射效应,破解了执行困境。再者,“法院主导、多部门联动、社区参与”协同治理模式的构建,整合法院、住建、街道、公安等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了治理合力。人民法院在此类民生问题上的鲜明态度,彰显了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

案例五

善用“类个破”思路 促成信用修复

——溧阳法院一次性实结19件关联执行案件,有效地将被执行人从信用惩戒措施当中解放

【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严某某在溧阳法院共有未了结执行案件18件(包括2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15件劳务合同纠纷、1件承揽合同纠纷),在武汉某法院有1件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上述案件共计标的额本金为27万余元。而严某唯一可供执行的系其与妻子杨颖共同共有的不动产,面积为106.28平方米,尚结欠房贷21万元,结合目前拍卖的市场行情及处置不动产后先行需支付的房贷、税费等相关费用,可用于清偿上述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的款项不足15万元,申请执行人的受偿率较低,且严某某夫妇坚称有些外债可回收用于清偿上述案件欠款。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严某某与其妻子感情较深厚,其大女儿重点大学在读。以此为切入点,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一方面,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给予严某合理宽裕的时间催收外债用以清偿,同时期望申请执行人能够适当降低受偿的比例。另一方面,及时告诫严某某如在给予的展期内未有进展,将对其名下的不动产予以处置,同时积极与其妻子沟通,希望其妻子考虑家庭实际情况,用其共同财产的部分来清偿上述债务,让严某早日摆脱信用惩戒措施回归正常生活。

通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19起案件全部实结,其中15起劳务合同案件当事人同意以90%的比例受偿,其余案件均以80%的比例受偿。同时,严某妻子同意将房产拍卖款项中属于其的份额用以共同清偿上述债务。通过一揽子解决全部案件,被执行人得以避免反复陷入执行案件,因信用惩戒措施影响正常生活。

【典型意义】

在严某某系列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没有单纯的、机械的就案执行,而是深入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决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的同时,充分考量被执行人的现实履行能力和现实困境,找准这类案件执行工作的切入点,通过这些案件的解决,有效的将被执行人从信用惩戒措施当中解放出来,轻装上阵,重新投入到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本案以“类个人破产”的工作思路一揽子解决了19件关联执行案件,取得了共赢的执行效果,体现了执行工作“让诚信而努力的被执行人轻装上阵”的价值导向。

案例六

失信惩戒促履行 信用修复助新生

——经开法院惩戒逃避执行的异地企业法定代表人,案件履行后及时修复信用助力企业重回正轨

【基本案情】

冯某系陕西某炭基肥农业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因委托合同纠纷被法院判决向孙某返还28万元,由于冯某未主动履行返还义务,虽经调解达成和解但仍拖延履行,2024年末案件恢复执行。

在执行中,冯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规避履行,并使用他人账户转移资金。鉴于其长期逃避执行、情节恶劣,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送达决定书。冯某起初对此不以为然,认为异地惩戒影响有限,但随后其公司在陕西当地申请政策扶持、银行贷款等均受阻,经营陷入困境。冯某这才意识到失信后果的严重性,主动返回常州法院,承认错误并积极筹款。执行法官审查其企业经营状况后,秉持“治病救人”理念,组织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冯某当场支付部分款项并承诺分期清偿,法院亦启动信用修复程序,帮助其恢复正常经营,目前冯某企业已重回正轨,并享受到当地政策支持。

【典型意义】

本案是失信联合惩戒与信用修复机制协同发力的生动体现,一方面,法院通过纳入失信名单、联合多部门实施惩戒,让被执行人切身感受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法治威慑,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法院并未简单惩戒了事,而是在被执行人认错悔改、积极履行后,及时开展信用修复,为其重回正轨创造条件。这既维护了司法权威与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实现了惩戒、教育、挽救的综合效果,对引导社会公众珍视信用、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案例七

高效处置财产筑牢劳动者权益保障“安全网”

——金坛法院为66名劳动者执行被拖欠的工资、报酬及经济补偿金近300万元

【基本案情】

金坛法院受理了66名劳动者以常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执行案件,其中涉及拖欠劳动报酬、工资近100万元,经济补偿金近200万元,两项款项合计近300万元。

执行立案后,法院迅速启动全流程工作,第一时间约谈被执行企业负责人,全面核查财产状况,明确企业债务的能力与意愿,同时主动对接员工代表,搭建沟通协商桥梁,及时评估被执行企业提出的自行处置原材料偿债方案,并纳入整体执行处置方案。在财产处置过程中,因无法精准核定原材料价格,法院将企业的报价告知所有员工,并组织员工利用周末对相关库存进行盘点,发动其联系上下游企业寻求报价。鉴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剧烈,为防止财产贬损损害劳动者权益,法院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果断启动网络拍卖。通过竞买人114次激烈竞价,最终原材料以198.2万元成交,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财产价值。面对拍卖款不足以覆盖66名劳动者近300万元工资、报酬及补偿金的困境,法院坚守“民生优先”底线,充分征询劳动者意见,制定了“工资部分全额受偿,剩余款项统一按比例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科学分配方案,获得一致认可与支持。目前相关工资已全额发放,剩余补偿金将待后续设备处置后依法分配。

目前,相关工资已全额发放到位,部分经济补偿金也已完成集中发放;剩余未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将待后续完成被执行企业机器设备的评估、拍卖程序后,依据拍卖成交结果依法进行后续分配,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典型意义】

本案始终秉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企业财产处置的合理性、高效性,最大限度的减少执行行为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执行过程中,法院聚焦“民生优先、价值最大化、矛盾源头化解”三大核心,通过约谈当事人、多元沟通协商、灵活处置易贬损财产、科学制定款项分配方案等举措,优先保障劳动者核心生存权益(工资全额受偿),规范推进企业财产拍卖与后续款项分配工作,在企业财产价值最大化与劳动者权益及时实现之间精准找到平衡点,有效化解涉众劳动争议执行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同类案件执行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范式。

供稿:执行局 陈鹏

原标题:《2025年常州法院执行典型案例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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