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普法小贴士⑦丨司法护春耕 用工有保障
春风催农忙,务工助增收。眼下正是春耕关键时期,田间地头、大棚果园里,临时帮工、零工用工需求大增,播种、施肥、农机操作、农资搬运等农活繁忙,临时用工受伤的风险也随之攀升。干农活意外摔伤、农具操作受伤、农药中毒……一旦出事,谁来赔?赔多少?怎么维权?成了农户和务工人员的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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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分清!春耕临时用工,属于劳务关系
春耕用工大多是短期、零散、不固定的零工,属于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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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受伤赔偿责任,这样定才对
1.一般情况:用工方担主要责任。务工人员在干活时间、干指派农活时受伤,用工方未提供安全农具及防护用品、指挥不当,都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自身有过错:也要分担责任。若务工者未听从安全提醒、违规操作农机、酒后干活,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3.邻里无偿帮工:被帮的人要担责。乡里乡亲免费帮忙春耕,帮工人受伤,接受帮忙的一方要赔偿;若提前明确说过不用帮忙,可不用全赔,但要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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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三步法!受伤别慌,依法索赔
第一步:先治伤,留证据。第一时间就医,同时保存好工钱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现场照片、全部医疗单据,证据在手,维权不愁!
第二步:再协商,省时省力。找用工方先行沟通,拿出证据说清诉求,大部分涉农小纠纷,协商即可快速解决,不耽误春耕农时。
第三步:协商不成,依法维权。若与用工方协商未果,可找村委会、调委会调解,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春耕抢农时,安全不松懈,权益有保障。人民法院始终心系群众,用普法化解涉农纠纷,用司法守护农民权益,让大家安心务工、放心耕种,护航每一份春耕希望,助力岁岁丰收!
审签:贺永军
撰稿:刘启月
编审:政治部
原标题:《春耕普法小贴士⑦丨司法护春耕 用工有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