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花风起正清明 法治随行护安宁
梨花风起,又至清明。这是缅怀逝者、寄托哀思的传统时节,也是彰显文明素养、坚守法律底线的重要时刻。祭扫寄情,莫忘法度,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醒您,清明祭扫、出行皆有规,让思念与文明相伴,让法治为清明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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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用火守规范
绿色祭扫更安心
QINGMING
焚烧纸钱、燃放鞭炮虽为传统,却暗藏消防安全隐患,用火不慎引发火灾,不仅会侵害他人人身与财产权益,需承担侵权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更将触犯刑法,面临刑事处罚。绿水青山是共同家园,不妨选择鲜花祭扫、网络祭祀等绿色方式,让思念更清新,让安全有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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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尊严不可辱
遵规守法护英雄
QINGMING
英雄烈士是民族脊梁,缅怀英烈是责任,更是义务。切勿在烈士纪念场所做出不文明、不尊重行为,更不得在网络上诋毁、丑化英烈。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不仅伤害公众情感,更将依法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英烈荣光,不容亵渎。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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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出行守交规
平安归途最珍贵
QINGMING
假期出行车流密集,自驾出行切勿超速、疲劳驾驶,坚决杜绝酒后驾车;乘坐交通工具,拒绝超员车辆,全程系好安全带。交通法规是安全底线,漠视规则必将付出代价,平安出行,才是清明假期最美的风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清明天清地明,更要人心 “清明”、行为 “清明”。让我们以法为尺,以文明为标,将思念藏于心底,将守法践于行动,用绿色、文明、安全的方式度过清明,守护这份属于春日的宁静与和谐。
原标题:《梨花风起正清明 法治随行护安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