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养宠物伤人?原饲养人依法须承担赔偿责任!

2026-04-03 10:58
云南

如果你饲养的猫狗走失或被遗弃后,在外咬伤他人或造成其他损害,责任应由谁来承担?不少人可能认为“既然我已经不要它了,就与我无关”,但法律规定并非如此。

假设在蒙自某小区,居民老李因搬家,将自己养的土狗“阿黄”遗弃在老房子附近。阿黄成为流浪狗后,在觅食时因受惊咬伤了路过的一名小朋友。那么,小朋友的医疗费应由谁赔偿?法律给出了明确答案:应由原主人老李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解读:动物被你丢掉或者跑丢的期间,它如果伤害了别人,你作为它原来的主人,依然要负责赔偿。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倒逼每一位饲养人,都要有始有终,管好自己的宠物,不能随意遗弃,对社会和他人负责。

给蒙自市民的实用建议:

1.饲养前请三思: 养宠物不仅是乐趣,更是长达数年的责任。在决定饲养前,请务必考虑清楚自己是否具备时间、经济能力和不离不弃的耐心。

2.管理务必到位: 出门遛狗务必拴好狗绳,为大型犬只佩戴嘴套。看好自家的宠物,避免其走失。

3. 拒绝随意遗弃: 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饲养,请积极为它寻找新的领养人,或联系本地正规的动物救助机构妥善安置。随意遗弃,不仅是道德缺失,更可能带来法律风险。

4.遇到纠纷怎么办: 如果不幸被流浪动物伤害,请第一时间报警、就医并保留证据。警方可以通过调查(如调取监控、走访邻居)来尽力寻找原主人。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有温度,但规则也分明。希望每位饲养人都能成为负责任、有爱心的好主人,共同维护我们美丽蒙自的和谐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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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邵锐莲

编辑:沈阳燕

校对:王智春

一审:苏 知

原标题:《弃养宠物伤人?原饲养人依法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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