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法安居】以案释法 | 业主装修房屋是否需要经过物业“同意”?

2026-04-03 21:56
安徽

1

案情简介

张先生在某小区购买的一套房子已完成交付,计划近期进行室内装修,自行设计了装修方案并准备进场施工。物业公司得知后告知张先生,装修前必须向物业申报登记、提交方案并经物业确认,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后方可施工,否则禁止施工人员与材料进入小区。张先生感到非常不理解,房屋归自己所有,如何装修是个人权利,凭什么需要物业同意。

2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规定,业主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装修人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上述规定表明,业主装修负有法定告知与申报义务,并非必须由物业“批准同意”,但需完成报备、签订管理协议、遵守施工规范。物业有权对装修方案进行合规审查,制止拆改承重墙、破坏外立面、违规搭建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安全与小区公共利益。业主拒不履行申报义务、违规施工的,物业可依约制止,主管部门可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造成他人损害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本案中,物业公司要求张先生装修前申报登记、提交方案、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并非“强制要求业主获得物业同意”。张先生作为业主,有权自主设计装修方案、开展合法装修,但需履行提前申报、配合监管的义务,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后再进场施工。若张先生未履行申报义务擅自施工,物业公司有权依据相关规定,采取禁止施工人员及材料进入小区等合理措施,督促其规范装修。

3

温馨提醒

业主装修时,需注意区分“自主装修权”与“配合监管义务”:物业无权审批业主的装修方案(如装修风格、室内布局等专有部分的合理装修),但有权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管,禁止拆改承重墙、损坏房屋节能设施等违规行为。业主履行申报登记义务,既能保障自身装修合法合规,也能避免因违规装修损害小区公共利益和其他业主权益,减少邻里纠纷和法律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五条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原标题:《【泉法安居】以案释法 | 业主装修房屋是否需要经过物业“同意”?》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