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法案例丨考虑实际履行能力,百万货款纠纷高效化解
槐法案例【2026】117
本期案例,请看槐荫法院孔凯琼法官充分考虑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快速化解一起农产品配送中心与餐饮食材供货公司的货款拖欠纠纷,为合作企业纾困解难,实现双方共赢。
某农产品配送中心与某餐饮食材供货公司保持多年稳定合作关系,由配送中心为供货公司持续供应各类农产品。合作期间,双方建立了良好的商业信任,然而后期因餐饮食材供货公司经营资金周转承压,累计拖欠农产品配送中心货款113万余元。配送中心多次催要无果,长期的资金占用让其经营周转陷入困境,多次沟通未果后,配送中心将供货公司诉至槐荫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及相应利息。
案件受理后,孔凯琼法官逐一核查供货合同、送货单、结算凭证等相关证据,发现双方对供货事实、欠款金额均无异议,但被告短期内无力一次性付清欠款,原告则急需回款保障自身运营。若简单判决,不仅难以真正化解矛盾,还可能引发后续执行难题。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主动搭建沟通桥梁,协调双方诉求。
一方面,法官向供货公司释法明理,明确其不仅需全额支付拖欠货款,还需承担相应诉讼成本,更会对自身商业信用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也向配送中心详细说明被告的实际经营困境,希望双方能够相互体谅,找到兼顾双方权益的合理解决方式。在法官的耐心疏导和协调下,双方逐渐摒弃对立情绪,达成一致协议:拖欠的113万元货款分三期付清,明确约定每期付款金额、具体时间节点,同时明确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这份兼顾双方权益的调解协议,既切实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为双方省去了诉讼费用,更让被告获得了经营喘息之机,真正实现了双赢。
该案案情虽简单,却直接关乎两家企业的生存发展。槐荫法院始终秉持“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精准找准纠纷症结,以法理厘清责任、以情理化解分歧。通过柔性调解方式,既依法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为债务人保留了经营生机,有效避免了后续执行难题,用司法温度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撰 稿丨孔凯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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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槐法案例丨考虑实际履行能力,百万货款纠纷高效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