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警醒日 | 清明祭英烈 哀思寄忠魂

2026-04-02 19:11
四川

哀思寄忠魂

清明祭英烈

为弘扬英模精神、铭记“4·2”案件血的教训,进一步强化民警安全意识,筑牢安全底线,4月2日,宜宾监狱组织开展“4·2”警醒日主题活动。

01

足迹寻访:缅怀英烈

青年民警沿着郭王春烈士当年牺牲的路线肃穆前行。宣传培训科民警胡金彪现场讲述郭王春烈士的事迹,带领大家走进烈士与罪犯英勇搏斗、壮烈牺牲的现场,共同缅怀先烈、致敬英雄。

崎岖的后山路,铭刻着那段悲壮历史,也时刻警醒着每一位民警:牢记惨痛教训,筑牢安全防线,坚守安全底线,践行改造宗旨。

铭记历史

02

警示课堂:以案为鉴

以史为鉴,以案为戒。组织民警召开“居安思危 警钟长鸣”警示教育座谈会,集中观看“4·2”案件纪录片,并深入开展安全大讨论。

刑罚执行科三级高级警长许期忠从“4.2“案件的警示中提醒青年民警要做到保持清醒头脑、严格执行制度。狱内侦查科副科长黄玉学通过剖析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为青年民警敲响警钟;警务督察科副科长尹文结合开展督察民警履职情况,从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的角度提醒青年民警要做到在岗履职、尽职尽责。

03

青警心声:共话担当

新民警们在学习后,深受触动,纷纷发表感言。

青年民警代表黄仕银动情地说:“站在郭王春烈士用生命守护的土地上,聆听当年的英勇事迹,我第一次如此真切地感受到这身警服的重量。作为新一代监狱民警,我们将继承英烈遗志,把血的教训化为履职尽责的标尺,时刻保持警醒,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新民警代表黎俊江坚定地表示:“郭王春烈士用21岁的生命,诠释了监狱人民警察的忠诚与担当。作为后来者,我们要将这份精神融入日常执法的每一个细节,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实干守护监狱的安全稳定。

郭王春烈士主要事迹

郭王春烈士,男,1971年12月出生,四川达县人,共青团员,中专文化,办事员。于1992年毕业分配到宜宾监狱一大队任管教干部。1993年4月2日上午9时,经批准,郭王春同志带押罪犯邓晓疆、李兴明到监狱医院治病,就诊后返回途中,邓犯二人乘郭王春同志带领他们到山上采药之机,拔出随身携带的自制锉刀向郭王春同志的腹部、背部、腰部猛刺数刀。郭王春同志忍着剧痛,一手抓住邓犯的衣领,另一手抓住李犯的手臂顽强搏斗,随即邓犯用石头猛砸郭王春同志的头部,李犯用锉刀横切郭王春同志的颈部,致使郭王春同志脑部挫伤,颈部血管横断大出血,英勇牺牲,将生命永远定格在21岁。

四川省人民政府于1994年11月7日批准追授郭王春同志为革命烈士。

-END-

编辑|祝燕妤

来源|宣传培训科

一审一校|胡金彪

二审二校|高琪、杨卿

三审三校|颜泳涛、钟占均

2026年第59期

原标题:《“4·2”警醒日 | 清明祭英烈 哀思寄忠魂》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