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笑气”及电子烟弹 5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2026-03-31 17:42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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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气”即一氧化二氮,有轻微麻醉作用,因能致人发笑,故被称为“笑气”,吸食后具有成瘾性,滥用对身体危害极大。日前,旌德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笑气”案。被告人朱某、樊某等5人因无证贩卖“笑气”及电子烟弹,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八万元不等,违法所得被追缴,“笑气”和电子烟弹被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2月至2025年4月,朱某、樊某等5人多次共同或单独购入大罐“笑气”,分装成小罐对外销售,并购买电子烟弹进行贩卖。朱某、樊某等共同或单独非法经营“笑气”共计37万余元,违法所得共13.32万元;共同非法经营电子烟弹22.4万元,违法所得约5万元。公安机关共查扣“笑气”大罐70个(含空罐)、小罐121个(含空罐)及电子烟弹358个。案发后,朱某主动投案,樊某等被动到案。
法院认为,朱某、樊某等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共同或单独非法经营“笑气”和电子烟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共同犯罪中,综合考虑各被告人主犯、从犯的认定和自首、坦白、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劣迹等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笑气”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均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将构成犯罪。广大群众应提高警惕,做到不好奇、不尝试、不滥用,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及时远离并报警。
供稿:戴志美
原标题:《非法经营“笑气”及电子烟弹 5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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