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诉即调】误食风波起 调解化干戈
春回大地,雨水丰沛,野生蘑菇进入生长旺季。不少朋友已按捺不住采摘的冲动,准备一尝“鲜”味,却不知这看似鲜嫩的“山珍”,可能是致命的“毒饵”。
基本案情
01
近日,袁某带着戴某、罗某等8名农民工在其工地务工,并为他们提供工作期间的中餐。早晨戴某去工地前,采集了若干“牛屎菇”(学名马勃,属野生菌类),因未能正确辨识菌菇种类,便将采到的菌类全带回工地,交予厨师烹饪后与在场人员共同食用。餐后不久,戴某、罗某等9名用餐人员陆续出现恶心呕吐、头晕乏力、腹痛、视物模糊等中毒症状,其中部分人员病情迅速恶化并出现昏迷。经紧急送医抢救并进行洗胃治疗后,医疗机构临床诊断为毒蘑菇中毒。事后,戴某、罗某、袁某等9名中毒人员就医疗费用理赔相关事宜先后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现戴某、罗某等人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办理
02
在庭前调解阶段,承办法官组织当地司法所等部门到场参与案件调解。经了解,用餐地点位于袁某家中,且袁某负责提供中餐。案涉毒蘑菇系戴某自行在赴工地途中采集,后被带入袁某家中共同食用。吴某等人作为共同就餐者亦属受害者。戴某与袁某应对本案损失承担一定责任。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会同各方工作人员,通过耐心疏导与释法析理,向当事人厘清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聚焦“谁应承担何种责任、应赔偿哪些损失、如何在现实条件下实现赔付”三点。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并表示将积极接受法官调解。随后,承办法官对本案案件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问题再次核证梳理,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最终就医疗费用、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当场付清全部款项,一场由食用毒菌引发的人身侵权纠纷最终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03
近年来,各地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坚决不采摘、不食用、不购买来源不明的野生蘑菇。生命安全重于泰山,请公众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用菌类,守护自身与家庭健康,如在食用野生蘑菇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幻觉等症状,应立即就医。
04
法官在此温馨提醒,大家食用菌类时务必做到:
一、拒绝食用不熟悉或无法确认安全性的野生菌类,切勿轻信民间鉴别方法;
二、烹饪菌类食物时,务必确保烹熟煮透,高温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菌类毒性;
三、一旦食用后出现任何不适症状,应立即停止食用并及时前往正规医院就诊,主动告知医生食用菌类情况,便于对症治疗;
四、保留食材样本和购买凭证,发生纠纷后主动向相关部门反映,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邓 君
原标题:《【吉诉即调】误食风波起 调解化干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