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6-04-01 16:39
广西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
公示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本案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联系承办法官,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公示内容如下: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日
原标题:《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