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未成年人向他人借款后该由谁偿还?

2026-04-01 17:15
宁夏

未成年人向他人借款后该由谁偿还?与未成年人签订的借条是否合法有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近日,本院受理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情回放

2024年,17岁的被告马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原告王某,因生活开支及资金周转被告向原告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借条载明了当事人身份信息、出借金额、借款期限及利息等内容,后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转款5万元。然而,被告马某在借款期限到期后经原告王某多次催要仍无力偿还,原告王某遂将被告马某及其父母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马某自2024年起就已在某公司从事销售职业,该公司为其出具工作证明一份予以佐证,被告马某亦辩称其在借款时从事劳动工作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原告要求其父母承担还款责任不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

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提交的借条、微信转款凭证等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原、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虽然被告在借款时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但其提供的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其已从事劳动工作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按照法律规定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的诉求予以支持。因被告借款时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借款系其个人行为与其父母无关,故原告要求被告父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于法无据不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涉及未成年人的借贷关系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的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若未成年人没有劳动收入,其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借贷行为需要监护人追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在此提醒,未成年人如有资金需求或对外支出,应当首先评估是否超出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如超出合理范围应当先向父母说明,切勿自行对外直接借款,未成年人亦应培养健康、理性的消费观,避免同学朋友之间互相攀比、冲动超前消费而使自己陷入借贷困境。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及时关注子女的生活需求和思想动态,加强对子女金钱观的引导教育,避免未成年人擅自处分大额财产或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的民事活动,对于已经发生的借款,监护人应当积极引导未成年人诚实守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应当评估借款人的资金需求是否超过了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等合理范围,尤其是借款金额较大时要尽量与监护人进行沟通确认,切勿直接出借款项,否则导致出借人权益受到损害。

来源:高闸法庭

利法融媒体工作室

作者:马凯 田江

原标题:《以案释法 | 未成年人向他人借款后该由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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