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课堂 | “锡纸障眼法”偷逃高速费,切莫因小失大
新法课堂
用听得懂的语言
讲述新法好案例
用锡纸给ETC设备“隐身”,有人自以为找到了省钱的“窍门”,换来的却是有期徒刑和罚金——这笔账,怎么算都赔了。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至2025年2月,货车司机石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行高速时,为减少车辆通行费用,用锡纸包裹ETC设备屏蔽信号,先后36次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累计金额达5万余元。2025年3月,石某在服务区被民警抓获。到案后,石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
法院审理
案件移送原阳县法院后,合议庭在审理中发现,此类通过屏蔽ETC信号偷逃通行费的行为,在日常司法实践中较为少见,且容易让普通群众产生认知误区——“只是少交了点过路费,顶多算违规,怎么会构成犯罪?”这也是被告人石某在庭审中反复辩解的理由。
承办法官当庭释明核心法理:高速公路通行是典型的有偿公共服务,驾驶人接受服务后,依法足额缴费是法定义务。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锡纸屏蔽ETC信号的方式,故意隐瞒车辆实际通行里程的关键事实,让高速运营单位产生“车辆仅通行短途”的错误认识,进而少收取相应通行费用,这种“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构成要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石某偷逃通行费累计达5万余元,已达到“数额巨大”的法定标准,其行为已超出普通行政违规范畴,构成刑事犯罪,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并取得谅解、系初犯等法定和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且有明显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高速通行费是公路正常运营的重要保障,偷逃行为不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更破坏社会公平秩序。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切莫心存侥幸,为了蝇头小利而以身试法。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逃避缴费的行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信息来源:原阳县法院
往期回顾
01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02
“三实”夯基·向新行 | 牧野法庭:深耕基层末梢 绘就法治新“枫”景
03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司法警务工作会议
原标题:《新法课堂 | “锡纸障眼法”偷逃高速费,切莫因小失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