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工伤赔付难,法院判决为骑手权益“正名”

2026-03-31 17:35
安徽

生活中随处可见外卖骑手,在大街小巷来回穿梭,因为他们,我们的生活更加便利。但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又该如何保障?近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外卖小哥劳动关系认定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外卖小哥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022年3月3日,小李登记注册至某公司代理的外卖平台某站任全职骑手,后经站点站长邀请入群,按要求提供银行卡信息并遵循 “全职上班时间表” 的班次、休息及早会规定,其在职期间工资由与原告关联的第三方公司代付。不料,2022年12月8日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治疗而离职。双方因工伤认定中的劳动关系确认产生纠纷,芜湖市湾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小李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不服,向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小李无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从主体资格、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予以认定。本案中,某公司对全职骑手有明确考勤、奖惩制度,要求提供指定银行卡发放报酬,骑手劳动属于原告业务组成部分,符合劳动关系成立要件。最终确认某公司与小李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外卖骑手等新业态从业者,要增强维权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及时保存前述提及的证据资料,一旦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要通过正当程序及时维权。外卖骑手作为新业态劳动者在举证上存在一定难度,日常工作中要注重证据收集,比如入职的途径相关证据、微信工作聊天群记录、早会、晚会相关管理证据、请假、排班的记录、工资单、考勤记录、日常考勤有无打卡签到制度、是否限定工作时间、用人单位有无月底薪及最低派送单数量制度、不接订单是否有扣罚制度、公司考评、开会、请假、奖惩等日常管理流程。

用人单位应当与存在“管理-从属”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规范完善对员工管理的同时,切实承担起法律责任。

文/庄晓欢

初审/芮庆云

终审/黄腊梅

原标题:《外卖小哥工伤赔付难,法院判决为骑手权益“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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