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手机号及验证码受保护,非法买卖终获刑
以案释法
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期间,被告人伍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自陈某某(已另案判决)处购买大量实名认证的手机号及验证码,在未经手机号机主许可的情况下,出售给他人用于注册网络平台账号使用,赚取违法所得5万余元。
法院审理
被告人伍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关联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被告人伍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判决被告人伍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实名注册的公民手机号码及验证码背后承载的自然人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属于刑法保护对象,未经手机号机主许可非法获取、出售,达到法定数量或者违法所得数额的,即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以非法手段获取和提供的行为均应受到惩治。对于在履行工作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接触、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需要有更高的警惕意识,切实规范从业行为,自觉承担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公民个人应加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提供、分享、丢弃个人信息,特别是身份证、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不随意点击来路不明的链接,一旦发现个人信息遭受侵害,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淄博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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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实名手机号及验证码受保护,非法买卖终获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