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新规来了
四月起
一批重磅新规将密集实施
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再公示
平台不得对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
跨境电商退货不再“绕路”
快来和信之源律所一起看看
哪些将影响你我生活↓↓↓
一、全国新规
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再公示:《信用修复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

失信信息将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再公示轻微失信信息。
冒名、转借、套现等六类行为可认定为骗取医保基金:《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月1日起施行

个人凭借其他参保人员从定点医药机构开具的医药服务单据、处方就医购药并享受医保待遇;长期或多次向不特定交易对象收购、销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长期交由他人使用,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其他非法利益等六类行为将被认定为骗保。
平台不得对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4月1日起施行

平台不得强制商家降价促销;明确“明码标价”要细化到促销规则、活动期限、适用范围;明确禁止“大数据杀熟”等行为;明确自动续期、自动扣款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并通知消费者。
每块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都将有“身份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4月1日起施行

提出建立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明确动力电池编码、信息报送等要求,运用数字化技术加强动力电池流向监测。
抵制恶意索赔同类问题短期大量投诉可能不予受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4月15日起施行

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判断因素包括,购买商品的数量、次数、频率等与商品保质期或者消费者的通常消费习惯明显不符;同一投诉人对同一经营者、同一类商品或者服务、同一类问题短期内大量投诉,或者不同投诉人恶意串通等。
跨境电商退货不再“绕路”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从4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跨境电商企业零售出口的商品在海外发生退货时,不再要求必须退回原出口海关,而是可以灵活选择全国范围内任一海关口岸办理退运进境手续。
二、地方新规
上海:小区公共收益存入监管账户,前期物业不得参与分成

《上海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明确上海将建立公共收入监管账户制度,且前期物业不得参与公共收益分成。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机构需要每季度末对公共收益进行结算,并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公示收支情况。
广东深圳:可自愿提高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

修订后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职工可在单位缴存比例的基础上,自愿申请提高个人缴存比例,以获取更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增强自身住房消费能力。调整后的个人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
海南:发布打击非法彩票举报奖励办法

《海南省打击非法彩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4月1日起施行,《办法》设置了阶梯式奖励机制,查实为治安案件的,每案奖励200元至2000元;查实为刑事案件的,每案奖励10000至100000元;举报帮助抓获在逃人员的,每人奖励5000至30000元。
以上的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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