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2026年第4期)
2026-03-30 17:10
山东
为强化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之规定,现对下列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
0532-80880996
0532-80880915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30日
附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
原标题:《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202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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