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2026年第4期)

2026-03-30 17:10
山东

为强化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之规定,现对下列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

0532-80880996

0532-80880915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30日

附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

原标题:《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2026年第4期)》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