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法委联动多部门打造综合救助新模式 推动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双向衔接、同向发力
近日,省委政法委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推动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统筹协调省直政法单位、教育、民政、人社、住建等14家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构建“协同联动、聚力保障、精准施救、智能管控”的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衔接模式,提升综合救助质效。
《意见》指出,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旨在加强我省政法机关与社会救助部门的协作配合,提高救助工作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实现救助资源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使案件当事人得到依法、及时、有效救助。党委政法委、政法各单位和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坚持依法救助、因案制宜、及时精准、多元救助、应救尽救的工作原则,群策群力、共同推进。政法各单位负责具体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履行相应社会救助职能,增强综合救助意识,提供多样救助服务。
在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救助实施办法、救助资金量化标准等一系列制度机制的基础上,《意见》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救助范围、线索移送、程序衔接、资源统筹、跟踪回访等各环节的流程分工,着力打通信息壁垒与协作堵点,实现司法救助、低保兜底、医疗保障、就业扶持、教育帮扶、住房救助、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救助措施的一体联动,推动救助工作从“单一救助”向“多元帮扶”、从“一次性救助”向“多渠道关怀”转变。
为实现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双向衔接,《意见》明确政法单位对符合国家救助的案件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后,对可能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将调查核实情况及综合救助方案于调查结束后五日内移送有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提出社会救助建议,及时跟进了解社会救助实施情况。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时,认为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同级相关政法单位。对于救助难度大、需要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救助案件,相应政法单位应当牵头和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成立联合救助小组,共同制定救助方案,协调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救助工作顺利推进。
司法救助制度实施以来,全省政法机关已办理各类司法救助案件2600余件,救助3500余人,让更多的困难当事人摆脱了生活困境。
来 源 | 青海政法
排版编辑 | 祁顺洁
责 编 | 史晓华
原标题:《省委政法委联动多部门打造综合救助新模式 推动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双向衔接、同向发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