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里说法】走进《家事法庭》,读懂家事案件中的法与情→
影视剧通常以生活为素材,通过戏剧艺术处理,体现着人生百态。不同的剧情不仅能引发人们对生活的思考,其中还包含很多法律知识也值得我们了解。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呈贡法院设置“剧里说法”专栏,用轻松、生动的方式,让大家以剧为鉴,规范自身言行、增强法律意识。
《家事法庭》聚焦现实生活中的家庭百态,讲述了基层法律工作者调解婚姻纠纷、抚养权争夺等家事案件,在家长里短的纠葛中看见人性的多面,也在法理与情理的权衡间传递出当代司法的温度与力量。婚姻纠纷、子女教育、抚养权争夺……面对层出不穷的家事难题,家事法官如何化解?这些法律知识我们一起来学习↓↓
剧情回顾:抚养权纠纷案庭审中,刘文波为争取抚养权,博取法官同情,当庭谎称自己因身体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并在庭审后试图寻找非正规医疗机构伪造证明,误导法官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
刘文波在庭审中虚假陈述,伪造证据,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企图通过诉讼、利用国家公权力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会受到法律严惩。当事人在诉讼中虚假陈述、捏造事实,会误导案件审理,扰乱法庭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侵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会直接导致自身主张因虚构事实丧失可信度,承担不利后果。
对于情节较轻的虚假陈述,法院可予以训诫、罚款;情节严重,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法院可予以司法拘留;如果伪造证据、虚构纠纷,妨碍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涉嫌虚假诉讼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剧情回顾:孙辣辣为博取网络流量和关注,获取经济利益,将未成年女儿作为直播对象,无视孩子的身心感受。该直播行为因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被平台依法封禁,相关账号也被处置。
让未成年人提供直播服务、出镜短视频究竟违反了哪些规定?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隐私、人格尊严受法律特殊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披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不得利用未成年人进行网络直播牟利,不得通过直播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平台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直播行为予以封禁,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是履行平台监管责任的体现。
父母作为监护人,更应当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不利用孩子进行不当直播,否则将可能丧失监护资格。同时,也应当引导孩子文明健康上网,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七十六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剧情回顾:刘文波与孙辣辣离婚后,因女儿“小笼包”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激烈争夺。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目的在于利用孩子博取流量,获取经济利益。后续因“小笼包”账号被封,双方竟均抛下孩子,将其独自留在法院。面对双方互相推诿,“小笼包”的奶奶向法庭提出希望抚养孩子的请求。
抚养权纠纷中,法院如何确定“最优解”,为孩子确定监护人?
在未成年人抚养权问题的归属上,遵循“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法院会综合考量当事人的抚养能力、抚养意愿、与子女的情感基础、子女本人意愿以及家庭环境等因素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法定的、当然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离婚时,也应当把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听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协商解决抚养问题,避免因家庭矛盾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即使双方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并未丧失监护权,还应当承担给付抚养费、定期探望的义务。
若父母存在实施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会被撤销监护资格,按照民法典规定的监护人顺序,重新确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零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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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魏凡龄
原标题:《【剧里说法】走进《家事法庭》,读懂家事案件中的法与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