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空口无凭”?法院调解划清维权红线
近日,旬阳市法院甘溪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因“缺乏书面证据”陷入僵局的劳务合同纠纷。在案件事实因证据缺失难以认定的尴尬局面下,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多方疏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此案不仅实质性解决了当事人的急难愁盼,更向广大劳动者深刻敲响了“增强证据意识”的警钟。
原告张某诉称,其于2025年受雇于包工头李某,在某乡村建设工程中从事体力劳动。工程完工后,李某尚欠部分劳务费未予支付,张某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支付拖欠劳务报酬。
然而,调解初期,案件遭遇了“硬骨头”。张某除了口头陈述雇佣事实外,未能提供任何书面劳务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欠条或微信、短信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而被告李某则以“账目未清”、“系口头约定”为由百般推诿,甚至否认欠款事实。
面对僵局,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下判,而是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法官首先严肃告知原告张某:“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书面合同、欠条等直接证据,仅靠口头证言,在法律上很难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仅面临败诉风险,也不利于自身权利保护。
同时,法官也从情理法角度劝导被告李某:劳务用工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确实存在。基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若确实拖欠工资,应主动清偿;若存在账目争议,也应坐下来协商解决,切勿逃避责任。
在法官详实的法律释明和耐心的心理疏导下,原告张某认识到自身证据短板,适当做出了让步;被告李某也认可了事实劳务关系,表示愿意承担支付义务。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某劳务费人民币5000元,本案就此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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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诉争无小事,证据是关键。在此类劳务纠纷中,广大务工人员往往不注重留存证据,被拖欠工资后导致“有苦说不清”。为此,法院特别提醒:
1.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无论雇佣关系长短,必须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标准、支付日期及违约责任。
2.关键证据要留存:日常工作中,注意保留考勤表、工作证、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录像等材料。
3.遭遇拖欠要“留痕”:一旦被拖欠工资,及时向对方出具书面催款通知或通过短信、微信明确催讨,中断诉讼时效并固定证据。
原标题:《劳务纠纷“空口无凭”?法院调解划清维权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