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枫”景|“判前评断”解心结 “石榴花开”调解室速解民生纠纷

2026-04-01 17:36
宁夏

近日,大武口区法院隆湖法庭依托“石榴花开”调解室,高效化解一起因冰箱搬运意外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通过法庭工作人员法理情相结合的多轮耐心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情回顾:商品配送遇意外 索赔陷入僵局

陈某在某商场某家电商家购买冰箱一台,商家雇佣搬运工将冰箱配送至陈某家中。在搬运人员送货上楼的过程中,因冰箱未绑绳意外掉落,导致陈某受伤,产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多项经济损失。陈某将冰箱售卖商家、冰箱搬运人员诉至法庭。

判前评断:释法明晰权责 耐心消融分歧

为快速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庭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调解,但二被告对责任承担各执一词,调解陷入僵局,法官遂决定先开庭审理,通过庭审厘清二被告责任。

庭审后,“石榴花开”调解室启用“判前评断” 调解法继续开展调解,明确商家作为冰箱销售方,在配送服务过程中,商家雇佣的搬运工因操作失误导致顾客人身损害,商家应当对顾客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冰箱搬运人员在运送途中,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疏忽,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受雇一方追偿。

经协商,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意向,但对于赔偿金额仍存在争议,均不愿妥协。见双方情绪逐渐对立,法庭干警建议双方暂时搁置争议,择日再调。

次日,冰箱搬运人员与其家人共同来到法庭咨询,法官立足案件实际,兼顾各方合法权益,耐心释法说理,逐步消除分歧,并约定再次进行调解。经细致调解,各方达成一致意见,但原告陈某表示后续可能需手术治疗,被告则希望一次性了结纠纷。干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增进理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商家赔偿陈某10000元,冰箱搬运人员赔偿陈某23000元,案件一次性处理完毕。

当庭履行:快速兑现权益 彰显司法温情

调解方案确定后,商家与冰箱搬运人员积极筹集款项,当场向陈某支付了赔偿款项。各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本案通过“石榴花开”调解室的柔情调解,不仅切实保障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权益,也提醒广大商家:在提供商品销售及配套配送、安装等服务时,务必严格把控服务安全,做好人员管理与风险防范,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下一步,隆湖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传承弘扬“五心和十二调解法”,让“石榴花开” 调解室真正走进群众心里,不断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最优路径,为推进基层治理贡献坚实司法力量。

撰写:李虎

大武口区法院

校 对:王 伟

编 辑:展可婷

原标题:《法庭“枫”景|“判前评断”解心结 “石榴花开”调解室速解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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