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雄关】交通事故赔偿那些事(视频+文字)
主持人:各位观众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的《法润雄关》节目。平安出行,是每个人的期盼。近年来,随着嘉峪关市车辆保有量的持续增长,交通事故也屡屡发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主体的认定、赔偿项目的确定、赔偿标准的计算”,这些问题常常让市民朋友们感到困惑,不知如何是好。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了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团队的刘卫涛法官,刘法官从事民商事案件审判多年,具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现在请刘法官向大家介绍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秘籍”。
刘法官,你好!
法 官:主持人好,各位观众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来到《法润雄关》栏目和大家聊一聊“交通事故赔偿那些事儿”。交通事故案件的发生,往往只在一瞬间,但是事故后续的处理,却关乎着受害人的权益保障,也影响着众多家庭的幸福安宁。作为民事法官,我们审理过大量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既有相互刮擦的轻微事故,也有致人伤残、死亡的重大事故。今天,我就用一些“家常话”,把交通事故赔偿的核心要点讲清楚、说明白。
主持人:刘法官,我们先从最基本的问题说起,老百姓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反应往往是“这是谁的责任”。到底谁有资格来认定责任?认定责任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法 官:好的。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核心原则:先定责,再谈赔。事故责任的划分直接决定了谁该赔、赔多少。交通事故责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责任类型主要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五类。认定的核心,就是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有过错、过错与事故是否有因果关系、过错程度有多大。
主持人:刘法官,您在司法审判一线多年,在您审理的案件中,有没有一些典型案例能和广大观众朋友们分享一下?
法 官:好的。我给大家讲两个典型案件。第一个案例是大家常说的“开门杀”。2025年5月,在我市新华南路,驾驶人陈某驾驶小型轿车,未紧靠右侧停车就示意乘客下车。乘客王某开车门时,没有观察后方来车,直接推开车门,导致骑电动车的李女士避让不及,被车门碰撞受伤、电动车严重损坏的结果。交管部门经过现场勘查、调取监控,最终认定驾驶人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乘客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李女士无责任。很多观众会问,为什么司机和乘客都要担责?因为司机有义务提醒乘客安全下车,且违规停车本身就是过错;乘客作为直接实施危险行为的人,未观察周边环境,同样存在过错。在法院审理阶段,我们依据这个责任认定,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陈某承担70%,王某承担30%。
另一个案例关乎“好意同乘”。2025年春节期间,市民张先生无偿搭载邻居王大爷去高铁站,途中与一辆违规变道的货车发生碰撞,导致王大爷肋骨骨折。交管部门认定货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张先生负事故次要责任。王大爷受伤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张先生赔偿。这时候,很多人会觉得,张先生是好心帮忙,难道还要赔钱吗?这里要告诉大家,民法典明确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在这个案件中,张先生只是轻微超速,没有重大过失,所以我们最终判决,张先生在次要责任范围内,只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货车方承担。这既保障了受害人的权益,也兼顾了“好意施惠”的公序良俗。
主持人:刘法官,感谢您的分享。那您在多年的司法审判实践中,您认为广大市民朋友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赔偿时存在哪些误区呢?
法 官:好的,结合我们多年审判实践经验,这里我给大家纠正一个常见的认知误区,受害人特殊体质,不减轻侵权人责任。通俗的讲,就是交通事故案件的受害人本身患有相关基础疾病,例如骨质疏松、糖尿病等,如果因为交通事故后病情加重,侵权人不能以“你体质差”“患有基础疾病”等为由要求少赔钱。只要事故是侵权行为造成的,就应当全额承担责任。
主持人: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即使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受害人本身有基础疾病或者特殊体质,在进行医疗的时候针对基础疾病也支出了部分医疗费,但是这一部分的医疗费也不能进行相应扣减?
法 官:是的,不能扣减,因为特殊体质或者基础疾病不是受害人对事故赔偿应当承担责任的过错。
主持人:这个规则太重要了,给很多特殊体质的受害人吃了“定心丸”。刘法官,我们后台的观众留言中提问,他将自己的车辆出售给他人,已经签订了车辆出售协议并由购车人将车辆开走,但是还没来得及办理过户。此时该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他想咨询刘法官,此时他作为登记车主是否还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 官:这种情况在我们案件审理中比较常见,一个基本原则是,车辆未过户发生事故由实际使用人担责。日常生活中,有些市民买卖二手车,只签了买卖协议但因各种原因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一旦发生事故,原车主不用担责,由最后一次转让并实际使用的人承担责任,除非原车主明知车辆有缺陷仍转让。
主持人:刘法官,我们看到大街上有很多还是未成年人的中学生骑行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如果未成年人骑车发生交通事故,相关的责任由谁承担呢?
法 官:如果是未成年人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这也提醒广大家长,一定要看管好自家孩子,切勿让未成年人违规驾驶车辆。另外,法律规定,年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骑行自行车。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才可骑行电动自行车。
主持人:事故责任定下来之后,最关键的就是“赔多少钱”。刘法官,交通事故赔偿到底有哪些项目?2026年咱们嘉峪关市的赔偿标准有什么变化吗?
法 官:我国已经实行人身损害赔偿城乡统一标准,嘉峪关市不再区分农村户籍和城镇户籍,全部按照城镇居民的统计数据计算,这对农村居民来说,是很大的利好。具体来说,赔偿项目分为四大类。一是通用项目,只要造成身体伤害,不管有没有伤残,都能主张。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二是伤残专属项目,只有经鉴定构成1-10级伤残,才能主张。核心是残疾赔偿金,还有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三是死亡专属项目,受害人死亡时适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四是财产损失,比如车辆维修费、手机衣物等随身物品的损失。
主持人:算清了赔偿金额,接下来就是“找谁赔”。刘法官,发生事故后,到底该找司机、车主,还是保险公司?赔付的顺序是怎样的?
法 官:这个问题的答案很明确,赔付顺序是“保险先行,侵权人兜底”,分为三步:一是交强险先行赔付。二是商业三者险按责赔付。如果车主买了商业三者险,交强险赔完后,不足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付。三是侵权人补足赔付。如果保险赔付后,还有不足的部分,就由侵权人按责任比例承担。
主持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往往会因为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刘法官,老百姓有哪些途径可以解决这些争议?调解和打官司,该怎么选?
法 官:在咱们嘉峪关市,我们大力推行“多元解纷机制”,解决交通事故赔偿争议。首先是调解,这是我们最推荐的方式,因为它速度快、成本低。目前,咱们嘉峪关已经建立了“法院+公安交管+人民调解”的交通事故多元解纷工作室,有三种调解方式:一是交管部门调解。收到事故认定书后10日内,双方共同申请,交管部门主持调解。二是人民调解。向事故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三是法院诉前调解。起诉后,法院会先行组织调解。
主持人:调解听起来很不错,那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调解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法 官: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后,一定要签订书面的《调解协议书》,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如果是法院组织的调解,达成协议后,法院会出具民事调解书,这个调解书和判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交管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的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主持人:最后,刘法官,结合您多年的审判实践经验,能不能给老百姓总结几个交通事故赔偿的“避坑指南”,让大家少走弯路,守住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 官:当然可以,我总结了三大“避坑指南”,大家一定要牢记于心:第一,拒绝“低额快速理赔”。有些保险公司会以“快速到账”为诱饵,诱导当事人签订低额赔偿协议。签订前,一定要咨询法官或律师,核算清楚赔偿金额,不要因小失大。第二,起诉时,列全被告。要将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确保赔偿主体齐全,避免出现“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情况。第三,遵守交规,源头防范。这是最重要的一点,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酒驾毒驾、礼让斑马线,骑电动车佩戴头盔,驾驶机动车系好安全带。遵守交通规则,就是最好的“防赔”手段,也是对自己和家人最大的负责。
主持人:非常感谢刘法官的精彩讲解,从责任认定到赔偿核算,从保险赔付到维权路径,再到最后的“避坑指南”,刘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我们梳理了交通事故赔偿的全流程要点,让我们受益匪浅。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希望每一位市民都能遵守交通法规,心系责任,平安出行。
主持人:本期的《法润雄关》又要与观众朋友们说再见啦,感谢大家的关注,我们下期节目再见!再次感谢刘法官!
法 官:感谢主持人!
原标题:《【法润雄关】交通事故赔偿那些事(视频+文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