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寻找浦江记忆“拼图”
浦江县档案馆2026年征集公告
地方特色档案资料
为深入挖掘档案资源,更好地收集、保护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进一步丰富馆藏资源,以档为笔,全面记录浦江县的历史记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和《档案征集工作规范》(DA/T96—2023)有关规定,浦江县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征集我县地方特色档案资料。
Part.01
征集范围和内容
(一)反映我县各个历史时期开展的各项重大活动、重特大事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成果、重大典型案例的档案资料;名店、名品档案资料。
(二)反映我县历史变迁、地域地貌、水文气象、物产资源、自然灾害和社会生活风俗、风土民情、建筑艺术、文化艺术、民族宗教、方言谚语、奇闻轶事的各种有价值的照片、票证、证章、商标、地图、报刊、书籍、传单等。
(三)反映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农村建设、百姓生活、名胜古迹、珍本古籍、家族谱牒、古树名木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四)反映我县工农业、交通运输、财贸金融、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生态环保等方面具有特色的档案资料。
(五)反映浦江优秀历史文化的文学、音乐、舞蹈、戏剧、书法、绘画、篆刻、近现代手工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六)反映家庭光荣传统的家风家规,反映家庭发展变迁的文字、照片、录像,族谱、家谱、实物等。
(七)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载体形式:文字材料(文件、手稿、报刊、信件、日记、笔记、著作、图纸、凭证、票证、书法、绘画等)、影像材料(照片、视频、音频等)、口述资料、实物(旗帜、徽章、军用器械、木刻、印版、各类生产生活用具)等。
Part.02
征集方式
(一)本次征集主要采用捐赠的方式进行。
(二)捐赠后的档案资料,将成为国有档案。浦江县档案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捐赠机构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如捐赠的档案资料体系较为完整且价值较大,浦江县档案馆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或进行有偿征购。
(三)捐赠者对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四)捐赠前请联系工作人员,确保捐赠档案资料符合征集要求。
Part.03
征集说明
(一)捐赠的档案资料应为原件(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可接受复制件),来源合法、真实可靠,知识产权无争议。
(二)照片应为未经修改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三)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四)实物应附简要文字介绍,内容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Part.04
征集时间
2026年全年
Part.05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更青、王斐
联系电话:0579-84116492;15067078066
征集地点:浦江县平七路501号,档案征集处(设在县档案馆查档大厅、馆办公室,也可电话联系上门征集)
浦江县档案馆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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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县档案馆
编辑 | 方 玲
一审 | 陈旭光 于妙华
二审 | 李少俊
终审 | 吴 振
原标题:《公开征集!寻找浦江记忆“拼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