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护生态——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组织开展滥伐林木案件庭审观摩活动

2026-03-27 17:26
宁夏

3月26日,聚焦第34届“世界水日”与第39届“中国水周”主题,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案件。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40余名工作人员到场观摩,共同搭建行政与司法协同保护生态环境的沟通桥梁,凝聚生态保护合力。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袖、侯某银、马某林、黄某新及同案犯孙某(另案处理)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某公司所有的林木,砍伐林木总蓄积量超过900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庭审中,法庭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环节,有序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四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整场庭审严谨规范、条理清晰,充分彰显了司法审判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森林是水源涵养的天然屏障,滥伐林木直接导致水土流失、水源涵养能力下降。这起案件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护林就是护水,护水必须护林。”水利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庭审观摩是一堂生动的生态法治课堂,今后将把生态保护理念融入水利工作全过程,加强与司法、林业部门协作,共同守护区域水生态与林业生态安全。

本案系一起涉林木资源保护的典型案件,与区域水土保持、生态涵养紧密相关,具有较强警示教育意义。此次庭审观摩活动以真实案件为教材,让行政执法人员沉浸式接受法治教育,既加深了对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理解,也促进了司法与行政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理念互通与标准衔接,是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的生态法治宣传,更是推动环境资源司法与行政执法融合联动的具体实践。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表示,将持续结合生态保护重要时间节点,常态化开展庭审观摩、法治宣讲、基地研学等活动,深化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推动在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深度协作,以司法力量护航生态环境安全,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新宁夏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供稿:王唯君、郭 芳、郭鑫鑫

原标题:《以案释法护生态——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组织开展滥伐林木案件庭审观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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