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心护苗 关爱成长
红心护苗
关爱成长
2025年,红寺堡法院积极适应未成年人保护新形势新任务,全面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防治水平,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扎实开展未成年人审判工作。
一是培育未护品牌,
树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理念。
坚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用红寺堡法院干警的每一颗“红心”,将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落实到未成年人司法案件中,确立培育“红心护苗”未护品牌,创新未成年人保护“五心工作法”,要求全院干警做到精心办理、细心帮教、贴心关怀、爱心救助、恒心宣传。全年受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4件,旧存2件,审结14件;无未成年人行政案件;受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502件,审结471件,调撤378件,调撤率为80.25%,涉未成年人案件矛盾纠纷化解初见成效。
二是强化专业建设,
提升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水平。
制定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少年家事审判法庭改造,在民事审判庭设立未成年人审判合议庭,选用业务精通、有耐心和爱心的五名法官作为合议庭成员,实现未成年人案件归口办理、专人负责,组织干警进行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学习,努力实现审判人员专职化的要求。
三是注重教育引导,
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举措。
做实司法延伸帮教工作,积极开展判后帮教,开展社会调查3次,进行法庭教育1次,对符合条件的4名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已经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罪犯进行回访1次2人,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主动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推进“一书两令”文书应用,引导监护人签订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32份,发出家庭教育令10份,依托共享法庭、审务工作站、巡回审判点等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巡回审理15次,将司法服务延伸至基层治理“神经末梢”,满足当事人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的司法服务需求,有效推动涉未成年人案件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积极参与“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努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是开展法治宣传,
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
选派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开展“红心护苗——师者担当”学前教育的法治保障普法讲座,为教职工开展专题法治培训。主动邀请红寺堡区第一中学60余名学生、红寺堡区50名困境儿童及其父母走进庭审、模拟法庭现场,零距离以案普法、以案释法,以法律之力护航幼儿健康成长。组织干警前往学校、乡镇、集市宣传16次,制作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漫画手册300余册,发放典型案例宣传彩页200余份,发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致全区中小学生的一封信》《致未成年人父母的一封信》,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意识。
下一步,红寺堡法院将依托少年家事法庭推行“圆桌审判”,注重刑事和解,做实司法延伸帮教、判后回访工作,积极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推进“一书两令”文书应用,为涉诉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原标题:《红心护苗 关爱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