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法案例丨事故全责拒不赔?代位求偿帮你依法维权
槐法案例【2026】107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推诿不想承担应承担的责任,不仅会耽误修车进度、影响日常用车,还会严重影响心情,这时候可以试试保险人代位求偿。本期案例,请看槐荫法院张勃法官审理的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2025年6月, 赵某驾车变更车道时撞上钱某的汽车,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全部责任。钱某车辆损失共计1.2万元。由于赵某一直推诿,钱某的损失迟迟没有得到赔偿。
钱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钱某按照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上述车辆维修费,保险公司已于2025年7月将该笔费用赔付给钱某。钱某向保险公司出具“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将其对事故责任方赵某的索赔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将赵某起诉至槐荫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赵某支付以上车辆维修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被告赵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钱某无责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确认。保险公司已向钱某支付车辆维修费,钱某已依法向保险公司转让其索赔权益,现保险公司向被告赵某追偿,合法有据,应由被告赔付以上车辆维修费。
本案核心是“保险代位求偿权”,该制度是我国民事赔偿与保险理赔衔接的重要法律制度,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司法与保险机制联动,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倒逼事故责任方履行义务。结合本案来看,保险代位求偿制度明确保障被保险人及时获得赔偿,有效避免被保险人因责任方推诿拒赔而陷入权益受损的困境。本案中,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却拒不履行赔偿义务,钱某基于所投保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依法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保险公司赔付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依法受让钱某对赵某的索赔权益,其向赵某追偿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侵权方若遭遇责任方推诿拒赔、恶意拖延履行赔偿义务,已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可第一时间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这是法律赋予被保险人的合法权利,也是高效维权的重要途径。申请时务必妥善保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车辆维修票据、与责任方的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完成权益转让相关手续,确保追偿工作顺利推进。同时也警示事故责任方,切勿心存侥幸、推诿拒赔,交通肇事致人财产损失后,履行赔偿义务是其法定义务,若拒不履行,保险公司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和权益转让协议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一旦败诉,除需足额支付赔偿款外,还将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诉讼成本,同时可能影响个人征信,可谓得不偿失,更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撰 稿丨崔存星
© 本案例为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原标题:《槐法案例丨事故全责拒不赔?代位求偿帮你依法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