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公告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鲁1091执71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威海祥和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曲金龙、路改莲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曲金龙、路改莲名下的财产进行悬赏执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被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曲金龙,男,汉族,1973年4月3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0206197304302037,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高区东发园林小区193号507室。
被执行人:路改莲,女,汉族,1980年1月2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832198001257348,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高区东发园林小区193号507室。
二、悬赏条件
查找被执行人所有的可供执行的财产,使该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三、执行标的、悬赏金计算方式
执行标的:曲金龙274622.55元,路改莲176113元。
悬赏金计算方式:凡提供财产线索并被法院扣押或者控制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20%计付悬赏金。
四、悬赏期限
悬赏截止日期:2036年3月27日。
五、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六、联系方式
原标题:《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