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力】我院一篇案例被《法治日报》报道!

2026-03-26 17:42
江苏

预付卡消费退费遇阻、生鲜网购遭遇欺诈、衣物送至干洗店清洗后出现破损……生活中这些看似细小的消费纠纷,实则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梳理3起由江苏省泰州市法院办理的涉消费纠纷案件,通过以案释法,帮助读者厘清几类消费场景下的权责划分边界,明晰消费者合法维权的法律依据,剖析经营者应当恪守的诚信经营底线与法律责任。其中,“鲜活海蟹”变“冷冻僵尸蟹”商家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案,由我院商事审判团队承办。

“鲜活海蟹”变“冷冻僵尸蟹”

商家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

张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时,被一店铺热销的“鲜活海蟹”所吸引,看着页面上“当天捕捞、鲜活发货、死蟹包赔”等宣传语,张某心动不已,当即支付413元下单购买。次日,快递送达。张某打开包装后,扑面而来的是刺鼻的腥臭气味,箱内的海蟹被冷冻袋层层包裹,已死亡多时,所谓“鲜活海蟹”实为“冷冻僵尸蟹”。

张某当即联系商家要求退款赔偿,商家却百般推诿,先以“运输途中死亡属正常现象”搪塞,后又以“签收即认可商品质量”为由拒绝退款。多次沟通无果后,张某以商家构成消费欺诈为由将其诉至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主张退款退货并索要三倍赔偿。

查明事实后,法官向商家释明,其行为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消费欺诈,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商家主动退还张某全部货款413元,并额外支付三倍赔偿金共计1239元。张某在商家履行完毕后申请撤诉,该起纠纷得以解决。

法官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本案中,经营者的虚假宣传与消费者基于广告承诺所形成的合理期待严重不符,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在此情况下有权依据该法主张“退一赔三”,即要求经营者退还货款,并额外支付三倍赔偿金。

承办法官提醒,消费者在面对商家的宣传语时应保持理性,避免冲动消费,应优先选择信誉好、评价高、有实体保障的商家下单。收货验货时,对于生鲜产品务必当场开箱查验,同时通过拍照、录视频固定证据;消费者若发现商家有欺诈行为,应敢于主张自身权益,若与商家协商无果,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公平交易。经营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应积极面对、依法解决。

本文刊载于2026年3月25日《法治日报》第6版

原标题:《【影响力】我院一篇案例被《法治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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