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法院:书记员厘清“明白账” 纠纷化解跑出“加速度”
“别人都拿到赔偿了,我们应得的赔偿至今没拿到,又不知道怎么打官司,恳请法院为我们做主啊!”靖州法院民事审判庭办公室内,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几名当事人正焦急地向民庭书记员反映诉求。
事情起源于2024年8月的一起交通事故。事发当日,赵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国道行驶至某小学路段时,与前方李某驾驶的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货车上乘坐人员刘某等12人不同程度受伤。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赵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部分当事人已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获得赔偿,但剩余7名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缺乏了解,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寻求解决。
在整理案卷材料时,承办书记员发现7名原告普遍年龄较高、诉讼能力也比较弱。秉承着实打实解决矛盾纠纷,减轻群众诉累的想法,他在征得各方同意后,先行开展调解工作。“每一项赔偿主张的计算方式、赔付范围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我们会严格对照规定逐项列出计算标准。”调解伊始,他首先向双方阐明了法定赔偿规则。
被告表示:“只要赔偿金额公平合理,我们愿意积极配合赔付。”
“我们理解大家希望获得合理赔偿的心情,不过超出法定标准的赔偿诉求,缺乏法律依据,也很难得到支持。”随后,承办书记员围绕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向原告方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原告方逐步形成合理的赔偿预期。
原告方签署调解协议
最后,承办法官和书记员以法入手,并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方赔偿原告方共计14000元。原告方当日也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此次涉及多方当事人的纠纷,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七个工作日。这一成效生动体现了书记员角色从传统辅助办案向深度参与调解的职能转变,更充分反映出靖州法院依托先行调解优势,切实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热切期盼的责任担当。
原标题:《靖州法院:书记员厘清“明白账” 纠纷化解跑出“加速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