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守护老年人“脚下的安全”
由于老年人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薄弱,感知与应变能力有所下降,在日常出行中,他们常常面临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据统计,老年人的主要出行方式为步行,存在随意横穿道路、翻越护栏、闯红灯等危险行为。
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预防和减少涉及老年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老年人出行安全,让我们看看以下几起案例:
案例一:
【事故情况】2025年10月31日5时许,陈某某驾驶川AB***Z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郫都区蜀源大道春天花乐园8号门路口时,与车行方向由左至右在红灯状态下经人行横道过路口的行人蒋某某(78岁)相撞。事故造成行人蒋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违法行为】此次事故当事人蒋某某过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当事人陈某某驾驶川AB***Z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超速行驶。
【安全提示】红灯亮起脚步停,宁等三分,不抢一秒;行车莫图一时快,雨天出行要减速。
案例二:
【事故情况】2026年1月7日13时许,当事人刘某驾驶川A10***D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郫都区郫彭路与锦水路路口绿灯起步行驶时,与车行方向由右至左在红灯状态下过路口的行人黄某某(70岁)、王某某(70岁)分别相撞。造成行人王某某现场死亡,黄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违法行为】此次事故当事人黄某某、王某某从公交车下车后未按规定靠路边行走,行经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安全提示】步行请走人行道或靠边行走,过路口切勿随意横穿,严守信号灯,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案例三:
【事故情况】2025年8月29日上午10时许,当事人杨某驾驶川A3***N号小型面包车行驶至老成灌路竹瓦公交站路段时,与车行方向由右至左横过道路的行人赵某某相撞。行人赵某某(71岁)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违法行为】此次事故当事人杨某驾驶川A3***N号小型面包车违规载货,未确保安全通行;当事人赵某某未经人行横道通行,横过道路。
【安全提示】横过道路莫随心,人行横道才安全;违规载货隐患深,驾车观察需谨慎。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身为子女或晚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多向老人普及正确的交通安全理念,提醒他们注意交通安全,增强防护意识,老人出行时,尤其要注意以下事项:
1、过马路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经过马路时,一定要走人行横道,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注意观察各个方向的来车情况,确保安全后再通行。行动迟缓的老年人最好由亲友陪同出行。过马路时一定要预留足够时间通行,并向来往车辆示意避让。
2、与大车保持安全距离
老年人外出时,要与大车保持安全距离。大车往往存在视觉盲区,切勿在大车前方穿行。遇大车转弯时,保持好安全距离,切勿跟车太近,更不要抢先超越,待大车通过后再通行。
3、早晚外出要特别小心
夜晚和晨间灯光较为昏暗,此时道路上车流量小、车速快,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老年人早晚外出锻炼,在道路行走时要格外谨慎,以免躲避不及发生危险。
4、外出时请穿戴显眼服饰
相较于年轻人,老年人普遍视力较差,行动较迟缓,面对各种潜在危险很难及时躲避,为了让行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驾驶者更容易注意到老年人,外出时尽可能穿鲜艳颜色衣服,必要时穿戴带反光面料的服装,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成都郫都交警温馨提示:老人的平安是子女最大的心愿,也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希望各位老年朋友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原标题:《警钟长鸣!守护老年人“脚下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