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清明期间森林防火!肇庆发布2026年第3号令
肇庆市林长令
2026年第3号
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令
全市各级林长,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和森林草原防灭火视频会议部署,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不造成人员伤亡的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特发布此令。
一、高位动员部署,压实全链条防火责任
全市各级林长和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将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制定防控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林长制为牵引,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动员公职人员、村干部、护林员、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做好清明期间设卡值守工作。要精细网格化管理,实行县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动员县镇村全部公职人员参与包山头、守路口,自上而下落实逐级包保责任制,狠抓防火责任末端落实,切实做到“守住入口、看住火种、护住森林”。对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防控不力导致发生火灾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广泛宣传发动,提升全民防火意识
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全市范围营造浓厚的防火氛围。线上依托广播电视、各类自媒体、乡村大喇叭、短信推送等渠道,高频次发布防火警示、禁火规定和文明祭扫倡议;线下推进宣传“五进”活动(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在进山重点路口、公墓园区、景区入口等重点区域增设警示标识、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重点针对返乡祭祖人员、老人、儿童及精神障碍患者等群体,落实监护人责任,开展精准化宣传提醒。大力推进以礼炮代替烟花爆竹祭扫,倡导鲜花祭扫、网络祭拜、山上祭祀山下集中燃烧祭品等文明低碳方式,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及处罚结果,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群防群控氛围。
三、强化火源管控,严禁火种进山入林
清明期间,各地要严格落实禁火令的规定,严禁火种进入山林。严格落实“逢人必查、逢车必检、逢火必收”要求,在主要进山路口、公墓入口设立防火检查站和劝阻点,配齐人员装备,对进入人员和车辆进行实名登记,逐一收缴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从严管控祭祀用火、农事用火、林区施工用火。组织村干部、护林员等加密巡林频次,重点盯防公墓园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农林交界处等关键区域,运用无人机等手段开展空中巡护,坚决把火源堵在山下林外。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靠前驻防,发现火情第一时间处置。
四、深入排查整治,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清明期间森林火灾隐患“拉网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聚焦可燃物清理等重点环节,实行“台账式管理、销号式整改”,推动隐患动态清零。要对坟区、山边、路边、神坛社庙、加油站、供电设施等周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进行全面清理,降低可燃物载量。要对景区、公墓、林区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逐一排查消防水池、灭火机具、防火隔离带等设施设备完好情况,督促落实防火措施。要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依法从严处罚肇事者,发挥以案示警作用。
五、加强预警监测,强化高效应急处置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通信畅通,火情信息上报及时。完善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扑火队伍开展实战化演练,备足备齐灭火机具、救援装备和物资,落实力量、装备、指挥“三靠前”措施。火灾发生后,立即启动响应,坚持科学扑救、安全扑救,优先保障人员安全,坚决防止因盲目施救造成人员伤亡,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此令。
肇庆市第一林长:张爱军
肇庆市林长:许晓雄
2026年3月26日

来 源:肇庆市林业局
编 辑:翟舒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