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女主播擅自停播被签约公司索赔20万元违约金?法院“上架”和解方案

2026-03-25 17:06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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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茶陵县人民法院腰陂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因主播未按约定履行直播义务而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25年年初,女主播小美与株洲某传媒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双方确立直播合作关系,双方签订《直播合作协议》,约定该公司为小美的独家签约方,小美使用自己注册的账号进行直播,传媒公司为小美提供相关场地支持与保障,小美则需持续开展直播活动,且对直播时长、收益分配、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传媒公司向小美支付了6千元合作履约金。

合作初期,双方配合顺畅,传媒公司按约定向小美支付了相关款项,用于支持其开展直播工作。后因直播过程中多次收到平台处罚、认为传媒公司未提供足够的支持保障等原因,小美开播八个月后突然停止直播,且未就停播事宜与传媒公司进行有效沟通。传媒公司多次尝试联系小美,沟通恢复直播相关事宜,均遭到小美拒绝。

多次协商无果后,传媒公司一纸诉状将小美诉至法院,传媒公司认为其前期投入无法正常回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小美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退还相关款项、支付违约金及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共计约20万元。小美则辩称公司未承担相应管理义务在先,其停播行为并非故意违约,且违约金过高显失公平。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核实相关证据,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与辩解,深入分析纠纷根源。考虑到小美的实际处境、合作期间的实际收益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承办法官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进行调解,力争实现案结事了、实质性化解矛盾。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立足公平公正原则,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结合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例,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正视自身权利义务,理性看待纠纷。一方面向小美阐明,无论何种原因,擅自停止合作、拒绝沟通的行为已违反诚信原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向传媒公司说明,应充分考虑小美的实际困难,秉持互谅互让的态度,合理主张自身权益。在法官的耐心引导和积极促成下,双方当事人放下分歧、达成共识,自愿签署调解协议,就相关款项支付事宜作出明确约定:小美自愿向传媒公司分三期支付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共计2万元,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高速发展,相关合作争议、劳动争议逐年攀升,纠纷多发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契约精神缺失、权利义务认知不清。网络直播运营机构仅以高额违约金条款约束主播,既不符合公平原则与契约精神,亦难以从根本上化解合作矛盾。

传媒公司等直播相关主体应切实增强法律意识与合规观念,严格遵循现行监管规定,明晰合同权利义务,健全内部风险防控机制,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多元路径妥善化解争议,在法治轨道上开展经营活动,共同推动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广大网络主播从业者应该看到网络直播行业高热度背后存在的风险,入行签约需谨慎,与公司签订合同时,应仔细查看审阅相关条款,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撰稿:腰陂人民法庭 谢安

配图:蔡卓尔

一审:易 宇

原标题:《【以案说法】女主播擅自停播被签约公司索赔20万元违约金?法院“上架”和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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