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加装电梯费用如何分摊?这个方案可借鉴!申领补助有时限
最近,有关旧楼加装电梯一事
备受市民关注。
很多旧小区业主想加装电梯,
不过却遭遇种种难题,
导致目前咨询的多,
真正行动的却有限。

最重要的在于业主是否能协商一致,
而这其中最关键的
就是电梯费用如何分摊问题。
旧楼加装电梯资金如何分配?
记者走访了相关资金分摊案例
供大家参考。
需要注意的是,
资金分摊主要是经业主充分协商来定,
这里提供的个案仅供参考。
分摊原则:
加装电梯谁受益谁出钱,
受益越多出钱越多,即楼层越高分摊越多
参照已经加装成功或正在施工的方案。
分摊原则是,
加装电梯谁受益谁出钱,
受益越多出钱越多,
即楼层越高分摊越多。
商定的分摊方案一般为:
1、2层不参与资金分摊,
对于1层受影响住户适当补贴,
2层不分摊加装电梯费用,
但分摊日后电梯电费和维护费。
当然,每一栋楼情况不同,
主要是业主充分协商,达成共识。
记者走访中,了解了一些实例,
也是各楼依据自己实际情况,
平衡各层意见,反复协商,
最终达成共识。
如某栋楼的电梯井及电梯设备采购安装价位53.3万元。按照系数分摊,1、2层不参与资金分摊,3层分摊系数为0.525,4层为0.725,5层为1.05,6层为1.25,7层为1.45,基本按照每层0.2系数进行区分,总系数为10。从三层至7层的住户,每层两户,每户分摊从2.8万元到7.8万元不等。基本是高层分摊越多,越往底层分摊渐少。

是我市最早完成旧楼加装电梯的社区,
目前该小区已经有三栋楼
获取了规划审批许可。

以新会某社区9层楼为例,该楼栋也是以4层为系数1,3层为0.5,2层为0,而4层往上则是每层递加0.1,9层的系数为1.5。
申领补助有时限
今年3月,蓬江区正式印发了《蓬江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办法》(下简称《补助办法》),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规定7层及7层以上住宅每台加装电梯补助10万元,6层及6层半住宅补助9万元,5层及5层半住宅补助7万元,4层及4层半住宅补助5万元。按《补助办法》,上述案例中的蓬江区正在施工的7层建筑可以获得10万元的补助,有助于减轻各分摊业主的资金压力。。
当然,资金使用原则是,
由业主协商分配。
按《补助办法》,
通常按以下方式分配:
按加装电梯出资比例分配补助给各业主;
作为电梯维修基金,
以便以后维修电梯使用;
对低楼层有影响的业主进行补助。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自《补助办法》发布之日至有效期内经有关部门验收备案后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的住宅楼宇加装电梯工程项目,方可申请补助。之前已经竣工投入使用的电梯按照相关要求,并不能获得补贴。

在蓬江区,
旧楼如何申请加装电梯?
哪些楼可以申请加装?
加装电梯的钱谁出?
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文件?
小编一次性告诉你!
如何进行申请?
1、申请报备
加装电梯规划报建申请人在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填写《蓬江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报备表》向蓬江区住建局申请报备。
2、申请补助
已报备的加装电梯规划报建申请人在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后向所属镇(街)提出申请。所属镇(街)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并联同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在《蓬江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申报表》上加具是否同意申请补助的意见。
3、支付
所属镇(街)、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审核批准后,区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加装电梯规划报建申请人的指定银行账号。
加装电梯的条件
(一)建筑物具备增设电梯的客观条件,所占用地在住宅原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二)增设电梯应当满足有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等规范、标准的要求。
(三)增设电梯应当经该梯号(幢)房屋专有部分占该梯号(幢)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四)增设电梯影响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益的,申请人应与受影响的相邻业主协商达成一致,并取得协商后的书面同意意见书。
(五)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以书面协议形式达成以下事项解决方案:
1.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并配备至少1名电梯安全管理员。
2.配备电梯值班员,并且在电梯运行期间在岗。
3.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
4.电梯运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费用的分摊方案。
5.对利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由业主协商确定的事项。
加装电梯的钱谁来出?
(一)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
(二)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的资金补助。
(四)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江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事指南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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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许可申请
受理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所需资料:
1.申请函(说明申请办理事项的基本情况、办理原因、基本要求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以业主为主体申请的,需有参与申请的业主签名;以单位为主体申请的,需盖申请单位公章);
2.申请表(以业主为主体申请的,立案申请表需有业主代表签名;以单位为主体申请的,需盖申请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众业主签名委托其中一至三名业主代表前来办理,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办理委托手续);
4.业主代表(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5.加建电梯同意书(专有部分占拟加建电梯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公证书,如加建电梯位于住宅小区内的,还须提供小区业委会同意意见书);
6.不动产登记证或土地证和房产证复印件(同意增设电梯业主的完整权属证明文件,包含附图、附件,如有共有权属人应一并提供);
7.报建图纸一式三份(设计单位盖章,图纸户型与房产证户型要一致,图纸须清晰区分建筑物原有部分和扩建部分);
8.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设计单位盖章,图纸须清晰区分建筑物原有部分和扩建部分);
9.电子磁盘报批文件,CAD文件;
10.现状彩色照片,显示或标有拍照日期的多角度现场照片(彩色)。
二、施工图审查
受理部门: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单位
所需资料:
1.原建筑物建筑、结构专业的施工图纸及结构专业的计算书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各一份;
2.规划部门的批复一份;
3.地质勘察报告一份;
4.与增设电梯相关的工程全套施工图一份。
三、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受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属机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建设工程施工前安全措施登记表各一份;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核对原件);
3.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各一份;
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各一份;
5.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份;
6.施工组织设计一份。
四、施工许可申请
受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登记表一份;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3.房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核对原件);
4.施工合同一份(已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5.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说明一份;
6.资金证明一份;
7.工资保证金凭证(三年内有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所有外来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一份;
8.工资分账管理协议书一份;
9.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10.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
1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
1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份)(跨市施工企业提供);
14.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付款计划各一份;
15.意外伤害及工伤保险凭证各一份;
16.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一份;
17.经审查合格的全套建筑、结构、水电、消防、防雷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一份。
五、消防设计备案申请
受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请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
6.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7.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相关材料;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六、电梯安装前告知申请
受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所需资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加盖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公章);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3.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4.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七、电梯安装监督(验收)检验申请
受理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所需资料:
1.电梯公司出具的自检报告;
2.电梯监督检验申报资料审查结果通知书黄色联;
3.电梯资料交接申明;
4.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承诺书。
八、规划(条件)核实
受理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所需资料:
1.申请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适用于个人,核原件);
3.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各1份(适用于委托代办的);
4.已批规划图原件1份(办理后退回);
5.已批建筑设计方案图原件1份(或自带现场提供);
6.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竣工测量报告1份;
7.提交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测量的各类建筑项目附属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图1份及电子文件1份;
8.规划验线表复印件各1份。
九、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请
受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
3.消防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5.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相关材料;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受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所需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份;
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一份;
4.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一份;
5.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各一份;
6.规划验收许可文件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
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一份;
8.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
9.电梯验收或使用合格书复印件一份;
10.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凭证一份;
11.工程质量保修书一份;
1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一份;
1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若干份。
十一、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受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所需资料: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十二、电梯定期检验
受理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所需资料:
1.电梯公司出具的自检报告;
2.使用单位与电梯维保公司签订的有效的维保合同。(复印件加盖维保公司公章);
3.使用单位出具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4.电梯的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来源:江门日报(记者/胡涛 赵可义)、蓬江发布等
责任编辑: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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