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法案例丨从双输到双赢,百万元货款纠纷圆满化解
槐法案例【2026】102
本期案例,请看槐荫法院孔凯琼法官立足司法护企理念,通过柔性调解高效化解一起纠纷,被拖欠的百万元货款有了着落,既妥善解决企业间矛盾,又为企业经营纾困解难,以司法力量护航市场主体发展。
2024年6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供应人防设备并提供配套安装服务,合同总金额160余万元。协议签订后,甲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人防设备送达指定地点,并全面完成全部安装工作,完整履行了合同约定义务。但乙公司在支付部分货款后,便未再继续履行付款责任,截至起诉时,尚拖欠甲公司货款100余万元。甲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将乙公司诉至槐荫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全部货款及相应利息。
案件受理后,孔凯琼法官第一时间调阅卷宗材料,逐一对合作协议、供货凭证、安装验收记录等相关证据进行细致核查。经核查确认,乙公司对拖欠100余万元货款的事实及金额均无异议,其未按时付款并非故意违约,而是因企业经营遭遇困境,资金周转压力较大,暂时无法一次性支付该笔大额款项。法官敏锐意识到,若简单作出判决,不仅可能因乙公司暂无实际履行能力,导致甲公司的合法债权难以真正兑现,还会让本就经营困难的乙公司雪上加霜,进而使甲公司陷入回款无望的经营困境,最终形成“双输”局面,不利于两家市场主体的稳定发展,也与司法护企的初衷相悖。
为实现矛盾实质化解、助力企业纾困,法官主动搭建双方沟通桥梁,分别与甲、乙双方负责人开展深入沟通协商。一方面,向乙公司释法明理,清晰明确其付款的法定义务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引导其正视自身义务、积极主动解决纠纷;另一方面,向甲公司客观说明乙公司的实际经营困境,细致分析一次性全额追款的现实障碍,劝说其给予乙公司合理的资金缓冲期。经法官耐心斡旋、合理引导和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乙公司分3个月分期付清全部拖欠货款,甲公司对该付款方案予以认可,涉案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该案涉百余万元货款,直接关系到两家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及市场主体稳定。法官摒弃机械办案、简单判决的思路,始终立足双方实际利益,兼顾公平与效率,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既为原告甲公司明确了清晰的回款路径,切实保障债权落地;也为被告乙公司争取了宝贵的资金缓冲期,有效避免其陷入更大经营风险,成功实现了从“双输”到“双赢”的转变。该案的妥善处理,不仅引导市场主体强化契约精神、坚守诚信原则,更切实解决了企业的急难愁盼问题。
撰 稿丨孔凯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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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槐法案例丨从双输到双赢,百万元货款纠纷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