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网络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告知书

2026-03-24 21:08
陕西

各网络(外卖)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我市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有关要求告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把主体资质,亮证合规经营

1.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具备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备案卡),严格按照许可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严禁超范围、超期限经营,不得伪造、倒卖、借用、转让相关资质证件。

2.实际经营店铺名称、地址应与资质证书载明信息一致,禁止以“幽灵店铺”“无证无照”等形式开展外卖经营,不得将订单委托他人加工制作。

3.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并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公示,严禁提供虚假资质。

二、严格过程控制,守牢食安底线

1. 仅限在自有加工场所内加工制作,严禁委托他人加工、共享厨房、违规分包、无实体门店“幽灵外卖”等行为;线上线下食品同标同质、同安全标准。

2. 履行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制度,查验供货者资质、检验合格证明,做好进货台账与记录;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过期、腐败变质、假冒伪劣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

3. 严格执行餐饮操作规范,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烧熟煮透,防止交叉污染;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限量、超范围使用。

4. 经营加工场所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定期清洗消毒餐饮具、工用具、设备设施,确保冷藏(冻)、保洁、“三防”等设施正常有效运行。

5. 从业人员持真实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落实晨检制度,保持个人卫生。

三、规范外卖配送,保障餐品安全

1. 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级包装材料、容器和餐具,确保餐品包装密封完好。

2. 全面推行食安封签制度,对外卖餐品进行封签处理,防止配送过程中拆封、污染、调换,封签破损消费者可拒收。

3. 规范配送管理,配送箱、配送包等容器每日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配送冷藏(冻)、热食等有特殊温度要求的餐品,应采取相应保温、冷藏(冻)措施,确保餐品配送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 加强对配送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严格遵守配送操作规范,防止食品接触污染,保障配送环节安全可控。

四、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应急处置

1.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自查自纠,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

2. 妥善留存网络订单、支付、配送、进货等交易与追溯信息,确保全程可追溯。

3. 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停止经营、封存问题食品并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配合调查处置,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制止餐饮浪费,倡导社会共治

1. 主动提示适量点餐,提供小份菜、半份菜、公勺公筷与打包服务,不设置最低消费,不诱导、不误导超量点餐,自觉落实反食品浪费要求。

2. 在实际经营场所既不向消费者持续提供现场就餐服务,也不向消费者持续提供自提服务的“无堂食”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外卖平台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

3.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积极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在外卖平台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明厨亮灶”的链接标识,向社会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民以食为天,请广大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高度重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原标题:《韩城市网络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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