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维权月 | 守护“她”权益,勇敢向家庭暴力说“不”!

2026-03-19 20:07
四川

【三八维权月普法宣传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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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解读专家

张荣丽,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

2021年荣获“全国妇联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多次担任家暴典型案例评选评委。目前担任全国妇联、河北省妇儿工委、深圳市基层检察院等单位智库专家。

问:什么是家暴?除了打骂,以死相逼算家暴吗?

案例:鲁某(女)与邓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一次双方发生争执后,邓某从厨房拿菜刀以死相逼,鲁某在阻止邓某自残过程中被其推倒在地受伤。鲁某遂报警求助。

解读: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最高法发布的2025年中国反家暴典型案例,类似邓某这种以死相逼的行为也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本质与核心在于控制,除了殴打、捆绑等身体暴力,还包括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邓某虽未直接对鲁某实施殴打、残害等身体暴力行为,但持刀相逼的行为是恐吓,使鲁某产生紧张恐惧情绪,最终达到迫使受害人屈服、继续维持亲密关系等控制目的,构成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本案邓某通过以死相逼制造恐惧情绪,使鲁某紧张、害怕、不敢反抗,对鲁某的心理和精神造成实质性的侵害,符合精神暴力特征。

问:婚前同居期间发生的暴力行为算家暴吗?

案例:于某(女)与赵某谈恋爱,已经同居一年多。最近因婚礼操办问题发生冲突,赵某将于某打致耳膜穿孔,经鉴定,构成轻伤。于某咨询律师,想让赵某支付医药费、赔偿精神损失,然后分手。否则就准备告他故意伤害罪。律师说按照反家暴法规定,这属于家庭暴力。于某疑惑,说我们还没结婚,也算家暴吗?

解读:《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的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里的“家庭成员”,不仅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还包括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例如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人。男女双方即使没有领取结婚证,同居期间发生的暴力侵害行为,也可参照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寻求保护。

问:遭遇家庭暴力后怎么应对?如何自救?

案例:(反家暴热线)喂,你好!我丈夫家暴我很厉害,我流鼻血了,刚从家里跑出来。我是外来打工的,我都不知道今天晚上住哪儿,明天吃什么。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解读:遭遇家庭暴力,尤其是身体暴力后,受害人首先要确保自身安全,不要争一时口舌之快,要避免受到更严重的伤害。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离开施暴场所。受害人应立即逃离暴力现场,前往安全的场所,如亲友家、酒店,或者通过妇联、公安机关联系民政部门申请临时庇护;若暴力正在发生,无法逃离时,可以打110报警电话,或者大声呼救,吸引邻居、路人注意,寻求他人帮助。

2.及时报警。面对家暴,及时报警,是受害人对自己最有效的保护。女性要打破面子观念和畏惧心理,依靠公安机关保证个人安全,因为报警是对施暴人最大的震慑,也是最重要的自我保护和维权手段。

3.尽快就医,保存证据。报警后,如果警方要求受害人到指定医院进行伤情鉴定,要及时前往,并保留好鉴定结论;如果个人自行前往医院就诊疗伤,应保留好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伤情照片、交通费用票据等证据。

4.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要求庇护。如果感觉继续居住在家庭中对自己极不安全,受害人可以要求警方协助联系入住民政部门设立的临时庇护场所,或者要求警方协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确保受害人及其子女、家人的人身安全。

问: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能有效保护家暴受害人吗?怎么申请?

案例:李姐离婚后回娘家居住,但前夫不断上门纠缠,要求复婚。李姐不答应复婚,前夫就不断骚扰、殴打李姐,并持刀逼迫她回到前夫家和他继续生活。李姐报警,询问警察能不能想办法让自己和孩子摆脱暴力。警方根据她面临的情况,建议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解读: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禁止施暴人实施特定行为或者做出特定行为的裁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离婚为前提,也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问:遭受轻微家暴警察管不管?

案例:小王与丈夫感情不和,丈夫有时候会动手打她,虽然下手都不算太重,但是时间久了,小王还是感觉十分屈辱,也害怕以后暴力升级。小王到居住地附近的派出所,问这种情况怎么办。警察说,对这种轻微家暴,法律规定可以告诫。

解读:致人伤残的严重家暴在所有家暴中占比并不大,多数是小王面对的这种轻微家暴。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如果小王的丈夫无视公安机关的告诫,继续对小王施暴,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她丈夫给予进一步的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拘留等);如果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

问:遭受家暴后应收集、保留哪些有效证据?

电话咨询:我长期遭受丈夫家暴,孩子都受影响了,内向怕人。我非常后悔,所以,我现在想离婚,要孩子抚养权。但是婆家不放手,我听说要能证明丈夫存在家暴行为,对争取抚养权有帮助,那我怎么证明他有家暴,让孩子作证行吗?

解读:证据是妇女离婚或者维权时证明家暴的关键。因此,遭遇家暴后,应及时、全面收集涉家暴证据,并妥善保存。根据法律规定,证明家暴的有效证据包括以下几类:

1.官方记录类: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讯问笔录、家暴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人民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涉家暴案件判决书等;妇联、社区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笔录等。

2.物证、书证类:打人、伤人的棍棒、凶器,被砸毁的日用品、家电、家具等。受害人的日记、书信,施暴人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需亲笔签名、注明日期)、书信等;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验伤鉴定报告、伤情照片。

3.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类:双方的手机聊天记录、短信、电子邮件中施暴人承认家暴、进行威胁谩骂的内容;与家暴有关的录音、录像等。

4.证人证言类:子女、家人、邻居、亲友、同事等目睹家暴发生或了解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提供的证言。本案中受害人的子女,如果能明辨是非,能正确表达,可以就看到听到的家暴情况向司法机关作证。

问:除了报警,家暴受害人还可以向哪些部门求助?

案例:一个家暴受害妇女,想打官司离婚,但是没钱请律师,另外,现在也没地方住,情绪也很低落、抑郁,感觉前途无望,她可以向哪些部门求助。

解读:妇女遭遇家庭暴力后,除了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外,还可以向多个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寻求帮助,相关部门有责任支持和保护家暴受害人。

1.妇联组织:妇联组织可以帮助妇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供心理疏导、法律咨询、协助申请法律援助、临时庇护等服务。

2.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家暴受害人可向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暴。

3.法律援助机构:家暴受害人在进行民事、刑事诉讼时,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受害人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下设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政府免费的法律援助。

4.民政部门:目前基层民政部门建立了多所家暴受害人的临时庇护场所,可为受害人提供临时居住、一日三餐、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服务,受害人可以通过妇联、村(居)委会或公安机关联系民政部门办理入住。

问:家暴受害人在离婚时能否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案例:小刘结婚十年被多次家暴,不得已提出离婚。她丈夫说,离婚别想!如果非要离,孩子、房子、车子、存款都别想带走,你可以净身出户,而且以后每月要承担孩子抚养费。

解读:家暴是法定的离婚事由,也是受害人主张损害赔偿、多分财产、获得子女抚养权的重要依据。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本案中,如果丈夫家暴妻子的事实能够认定,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女方应享受一定比例的照顾,可以多分得部分财产。对于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和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根据家暴手段、后果、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数额)。

问:遭受家暴的全职主妇,离婚时能否要求家务劳动补偿?

案例:许某(女)与郑某婚后生育四名子女。为了照顾家庭、养育子女,许某婚后一直在家做全职家庭妇女。婚后郑某多次对许某实施辱骂殴打。许某起诉郑某离婚及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要求郑某支付家务劳动补偿金、离婚损害赔偿金。郑某不同意离婚,也不承认实施家庭暴力。

解读:由于传统的家庭分工,妇女在家务劳动上付出更多,甚至承担了全部家务劳动,依照法律规定,离婚时可以要求一定的家务劳动补偿。 像许某这样婚后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男方请求补偿,男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法院支持了许某的诉讼请求,在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还判决郑某支付许某家务劳动补偿金10万元、离婚损害赔偿金5万元。

问:家暴案件中的加害人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解读:施暴人实施家庭暴力,应根据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加害人需向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若受害人提起离婚诉讼,实施家庭暴力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事由之一。

2.行政责任:实施家庭暴力,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拒不执行公安机关出具的禁止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公安机关可对加害人予以警告、罚款、拘留。

3.刑事责任:若家庭暴力行为造成受害人轻伤以上伤情,或者长期实施家暴、或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罪名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花开阿坝

主办:阿坝州妇女联合会

原标题:《三八维权月 | 守护“她”权益,勇敢向家庭暴力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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