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2026-03-18 17:16
湖北

1

关于向案外人董全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25)鄂1022执1983号

被执行人:郭志香

案外人:董全

发放金额:455916.42元

公示原因:系董华之子,董华全权委托董全代为领取案款。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3月18日起至2026年3月25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张辉

联系电话:0716-5221503

公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2

关于向案外人湖北金德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25)鄂1022执1983号

被执行人:郭志香

案外人:湖北金德拍卖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4502元

公示原因:拍卖被执行人车辆,辅助拍卖费用。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3月18日起至2026年3月25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张辉

联系电话:0716-5221503

公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3

关于向案外人湖北五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25)鄂1022执1983号

被执行人:郭志香

案外人:湖北五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4000元

公示原因:案件拍卖车辆,委托评估费用。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3月18日起至2026年3月25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张辉

联系电话:0716-5221503

公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4

关于向案外人湖北五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25)鄂1022执2238号

被执行人:易正华

案外人:湖北五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3000元

公示原因:案件拍卖车辆,委托评估费用。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3月18日起至2026年3月25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张辉

联系电话:0716-5221503

公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5

关于向案外人湖北金德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25)鄂1022执2238号

被执行人:易正华

案外人:湖北金德拍卖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414元

公示原因:拍卖被执行人车辆,辅助拍卖费用。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3月18日起至2026年3月25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张辉

联系电话:0716-5221503

公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6

关于向案外人刘招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25)鄂1022执265号

被执行人:公安县思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梦霞、李亚军、公安县思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池波涛、余军、章岩平、喻田、刘灵芝、苏巍、苏以荣、张新国

案外人:刘招

发放金额:161829.8元

公示原因:退预缴税款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3月18日起至2026年3月25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邓桐

联系电话:0716-5223136

公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7

关于向案外人李红玲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25)鄂1022执265号

被执行人:公安县思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梦霞、李亚军、公安县思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池波涛、余军、章岩平、喻田、刘灵芝、苏巍、苏以荣、张新国

案外人:李红玲

发放金额:75658.5元

公示原因:退预缴税款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3月18日起至2026年3月25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邓桐

联系电话:0716-5223136

公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8

关于向案外人张磊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25)鄂1022执265号

被执行人:公安县思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梦霞、李亚军、公安县思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池波涛、余军、章岩平、喻田、刘灵芝、苏巍、苏以荣、张新国

案外人:张磊

发放金额:25300.31元

公示原因:退预缴税款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3月18日起至2026年3月25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邓桐

联系电话:0716-5223136

公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9

关于向案外人湖北雅睿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25)鄂1022执265号

被执行人:公安县思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梦霞、李亚军、公安县思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池波涛、余军、章岩平、喻田、刘灵芝、苏巍、苏以荣、张新国

案外人:湖北雅睿拍卖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66311元

公示原因:辅拍费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3月18日起至2026年3月25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邓桐

联系电话:0716-5223136

公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原标题:《公安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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