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26-03-17 16:44
陕西
悬赏公告
陕西某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明晓康、胡倩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陕0402民初10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明晓康、胡倩慧未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书确认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陕西某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信息
明晓康,男,汉族,1996年12月18日生,住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零口办范家村明家组6号,身份证号61011519961218****。
胡倩慧,女,汉族,1996年2月20日生,住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滩歌镇王家磨村八组287号,身份证号62052419960220****。
执行案号:(2024)陕0402执2057号
执行依据:(2024)陕0402民初108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78672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受理费、执行费。
悬赏金额:凡向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5%的比例支付举报人。
悬赏金领取方式:秦都区人民法院在举报财产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法院领取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人:于法官
举报电话:029-33559860
18509106698
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特此公告!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点击蓝字
原标题:《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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